关于同意下发抚宁县杏林堂药店等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10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秦食药监〔2012〕268号 索引号216/2013-161004
为繁荣我市医药市场,本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经研究同意下发以下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1、抚宁县杏林堂药店
企业负责人:连海鹰
质量负责人:胡艳华
经营地址:抚宁县杜庄镇紫峰水畔小区
经营范围:中成药、抗生素制剂、化学药制剂
2、昌黎县三缘药店
企业负责人:李学东
质量负责人:张宝峰
经营地址:昌黎县昌黎镇五街铁道南
经营范围:中成药、抗生素制剂、化学药制剂、
请以上企业接此通知后,于30日内,向市局市场科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