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海港区东方明珠城国滋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5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秦食药监〔2012〕383号 索引号216/2013-171151
根据“海港区东方明珠城国滋药店”零售企业的申请,经现场检查验收,基本符合规定,同意对药店经营地址做如下变更:
海港区东方明珠城国滋药店
原经营地址:海港区新开里07栋西侧门市房
现经营地址:海港区东方明珠城大秦华府C2-3-103号
注:以上的药品零售企业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需重新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