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在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1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秦人社〔2017〕185号       索引号59/2017-091451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秦人社〔2017〕185号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在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服务中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
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2013〕90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有效利用,探索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现将《在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
 
 
 
 
 
 
 
 
 
 
 
 
 
 
 
 在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开展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也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法规文件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作为党委和政府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既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发挥表率和导向作用,又负有建立完善人事代理人员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信用记录的重要职能,要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为推动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二、基本思路与方式方法
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全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要根据业务特点和服务对象需求,依法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的各个环节,制定信用信息目录,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要加强信用信息管理,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并保护个人隐私、主体权益和保守国家秘密。要加强人事代理人员中重点人群的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律师、会计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人员的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三、主要事项和工作任务
1.全面推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名制,在办事服务全过程推行“一证一卡”制(即使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各项业务);
2.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流动人员各类信用信息,在人事档案中建立完善流动人员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记录;
3.规范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代办服务业务,甄别、记录人事代理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时归档评审结果;
4.加强对集体代理单位人事代理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及时收集归档人事代理人员《劳动合同书》及履行情况记录;
5.继续开展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根据服务对象意愿和相关文件规定,接受委托办理网上认证和代办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保留或归档认证结果;
6.组织开展对人事代理人员的各类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引领人事代理人员诚信自律、守信遵德;
7.对用人单位人才招聘信息发布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的兑现情况进行记录;
8.配合行政部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9.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征信服务,扩大信用建设成果的应用领域。
四、有关要求
1.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积极协调,大力支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展相关工作,要畅通系统内部信息共享渠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事考试和职称管理部门、职业培训和就业管理服务部门也要提早谋划,为下一步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安排;
2.全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既要依法依规采集各类信息,又要注意简化优化办事服务流程,不能以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由,增加服务对象办事负担;
3.要突出自然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海之冀”人事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结合“互联网+人才服务”,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逐步实现人事代理人员信用记录全覆盖;
4.全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还要注重加强自身的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健全诚信管理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五、组织保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流动人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宋玉林 局党组成员、市外专局局长
副组长: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科长
翟英俊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员:
王继麟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
庞爱民 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国富 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二齐 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曹印武 北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朱敬伟 北戴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宋向军 抚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建民 昌黎县就业局局长
李海波 卢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会平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