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2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2013〕20号 索引号170/2013-101554
|
|
|
|
|
秦环〔2013〕20号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级生态村创建
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环保局:
市环保局参照《河北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制订了我市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市级生态村创建工作的组织管理,以县区环保局为主,县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生态村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市级生态村材料申报,市环保局组织资料审核并进行现场验收。
市级生态村申报材料包括:创建村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创建工作总结、省级生态村申报表、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其中检验、监测报告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
提请市级生态村验收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31日。
附件:秦皇岛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
秦皇岛市级生态村申报表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生态村 标准 通知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
2013年1月28日印发
|
附件:
市级生态村标准2013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