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8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3-111317

各县区卫生局、市精神卫生中心:

为推进我市公共精神卫生事业发展,降低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率,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管理治疗水平,市卫生局拟于近期开展全市基层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人员(不少于4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精防人员1人,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医务人员。

二、培训时间

青龙县48416

昌黎县48416

抚宁县48416

卢龙县48416

海港区48416

开发区48(上午西区,下午东区);

山海关区49410

北戴河区 4月11

北戴河新区 4月12

三、培训事宜

1.培训师资。本次培训除海港区外,其他由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在4816日期间深入各乡镇进行培训。

2.组织安排。这次培训以乡镇为单位,人口较少的乡镇可2-3个合并进行。各县区卫生局负责具体组织,要制定培训方案,列出具体时间表,提前通知乡镇、社区做好准备。

3.严肃纪律。各县区卫生局要组织好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准时参加培训,不得请假。参加培训人员要填写培训签到表,市卫生局培训后当场考试,合格者发培训合格证。未获得合格证的医务人员,要到市里统一参加培训。

4.加强联系。县区卫生局要主动与市精神卫生中心专家组联系,安排好培训日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训工作。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共卫生科联系人:邵剑,电话:316907113903352531

5.做好准备。各县区要确定好培训地点,会场要能够容纳下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培训采用多媒体教学形式,县区要准备话筒、投影仪和笔记本电脑等器材,在培训前进行调试,保证培训顺利进行。

四、督导检查

市卫生局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组织不利的县区、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秦皇岛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培训实施方案

 

 

 

 

 

 

附件

 

秦皇岛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培训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市基层卫生机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水平,市卫生局在全市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业务培训,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的

通过对基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医护人员、村级卫生工作人员(村医)培训,提高其专业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掌握精神卫生工作方法及流程,切实承担起公共精神卫生职能,满足群众精神卫生服务需求。

二、培训组织

培训由市卫生局组织,各县区卫生局负责具体实施,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培训工作。市卫生局成立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培训领导小组如下:

  长:李学斌

副组长:陈妍华、王兴生、刘炳书、梁银、魏东舟

  员:韩润和、邵剑、各临床科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5个培训专家组,由各临床科室组成,科室主任为组长。

三、培训安排

1.实行包片分工负责制

市精神卫生中心王兴生书记负责青龙县、北戴河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

市精神卫生中心刘炳书副院长负责抚宁县、昌黎县;

市精神卫生中心梁银副书记负责卢龙县、山海关区;

黑龙江省第三医院秦皇岛分院负责海港区。

2.市精神卫生中心专家组分工

第一组:心理科(门诊和心理病房)负责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

第二组:临床一科负责抚宁县;

第三组:临床二科负责青龙县;

第四组:临床四科负责昌黎县;

第五组:临床五科负责卢龙县。

3.培训教材。培训前由市精神卫生中心编写出全市统一培训教材,内容包括重性精神疾病的种类、精防网络建设、基层任务职责、工作开展方式、督导考评标准等。

4.师资培训。市精神卫生中心开展全员培训,选出优秀人员做为培训专家组成员,对基层医师进行培训指导。

5.培训安排。市精神卫生中心积极与各县区卫生局项目办联系,安排各乡镇具体培训时间。对人口较少的乡镇,可以采取集中多个相邻乡镇的方式进行。4816日开展全市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各专家组按照分工,在主管领导带领下,深入乡镇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试,及格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要求

 1.建立支持关系。按照双向转诊制度要求,培训人员与基层卫生人员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真正做到点对点技术支持。

2.做好资料留存。培训专家组要有培训记录、影像资料、人员签到、培训试卷、调查问卷等,做好资料的保存工作,在培训结束后上报市项目办。

3.认真做好总结。在培训结束后,各专家组要写出培训总结报告,市精神卫生中心组织召开培训总结会议,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便更好地开展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