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2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3-151921

各县区卫生局、有关市直医疗单位:

为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整治行动的通知及卫生厅办公室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以及加强日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

加强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促进技术的规范、有序应用,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殖安全和生殖健康、提高我市人口素质,保护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属限制性技术,对社会发展、伦理道德和子孙后代具有重要影响。对其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目的是规范这项技术在我市的应用,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卫生局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辅助生殖技术监管工作,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建立规范有序的服务市场秩序。

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各县区卫生局要明确主管股(科)室,安排专人负责辅助生殖技术监管工作。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科室和单位为成员的内部协调工作机制,负责领导和协调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辅助生殖技术主管股(科)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健全辅助生殖技术监管体系,加强辅助生殖技术监管队伍建设,配备相关执法和技术人员。

三、依法加强日常监管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打建并举,边整边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辅助生殖技术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医学伦理原则,加强辅助生殖技术准入和监督管理,建立审批备案制度,落实定期校验制度,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二)监督指导辅助生殖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生殖健康权益。

(三)经批准已正式运行和试运行的辅助生殖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信息网络年报的通知》(冀卫科教函〔20134号)要求上报半年信息,上半年和下半年信息上报时间分别延后至每年的2月底和8月底。本次清理整顿行动将以网上信息作为重要校验依据,未按要求上报的视为校验不合格,将暂停该机构开展相关技术。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0335-3647751

 

附件:秦皇岛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

 

秦皇岛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辅助生殖技术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人民健康权益,根据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集中整治,标本兼治,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对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审批,依法监督管理,规范技术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建立健全辅助生殖技术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一)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二)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

(三)非法开展采供精、采供卵、销售促排卵药物等的机构和个人;

(四)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三、工作内容

(一)严格规范审批行为。认真落实现行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等。在专项整治期间,暂缓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对存在问题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技术资质。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据现有法律法规,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和运行人类精子库的行为;

2.医疗机构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3.非法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行为;

4.实施代孕技术的行为;

5.违规采供精、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行为;

6.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行为;

7.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参与非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8.非法销售、滥用促排卵药物的行为;

9.其他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军队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与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与健康教育。向社会公布经省卫生厅批准的辅助生殖机构名单及准入技术。向育龄妇女及其家庭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违法违规辅助生殖技术的严重危害。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卫生局设立举报热线0335-3647751和电子邮箱(qhdlhp@163.com),受理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鼓励群众和医务人员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案件线索。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33-4月)。各级医疗机构要按本方案要求进行严格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结果按零汇报制度上报。市直医疗单位自查自纠结果直接报送我局科技科,县级以下医疗单位自查自纠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县区卫生局汇总后报送我局科技科。各县区卫生局按照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启动本地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辅助生殖机构名单及准入技术,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二)集中整治检查阶段(20135-9月)。卫生执法监督所将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对重点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和监督检查,各县区卫生局要积极配合并予以协助。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要逐项进行整改。还要结合群众举报,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同时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强化定期校验制度,落实动态准入退出机制,设立违法违规辅助生殖机构和人员黑名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10月)。各相关单位整改后于20139月中旬将整改总结报至我局科技科。我局汇总后于9月底向卫生厅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指定牵头责任科室,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二)协调联动,严格执法。要加强卫生系统内部的沟通与协作,强化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和专家队伍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规范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各县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声势。要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辅助生殖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健康知识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强化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自觉维护自身健康权益。及时公布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做到有行动、有声势、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