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三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07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2013〕21号       索引号170/2013-090345

 

 
 
秦环〔2013〕21号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
“三查”行动的通知
 
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环保局:
现将《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三查”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整治违法排污“三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 “三查”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根据省环保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三查”行动工作通知精神,制定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三查”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查非法排污
彻底查清辖区小炼铁、小造纸、小塑料、小化工、小炼油、小制革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六小”企业,以及国家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时限的淘汰类重污染项目;提出关停取缔名单,明确完成时限,并督导落实。
责任单位:环评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室、监察支队、宣教中心、各县区环保局。
(二)查超标排污
及时查处不正常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以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老化、处理工艺落后、处理能力不够,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排污企业。要建立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及时发现超标排污行为。对因不正常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导致超标排污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对因污染物治理设施老化、处理工艺落后、处理能力不够,导致超标排污的,限期治理并处罚款。
责任单位:应急监测科、污防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室、监察支队、监测站、宣教中心、信息中心、各县区环保局。
(三)查恶意排污
严肃查处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治理设施恶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故意向环境排放或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企业;利用暗管偷排废水、将废水稀释后排放、通过储水罐等运输工具转移倾倒废水废液和危险废物、白天停产夜间偷产的非法排污企业。要在公休日、八小时以外时间以及恶劣气象条件下,开展错时检查、突击检查,第一时间发现恶意排污行为,高限处罚。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政策法规科、监察室、宣教中心、各县区环保局。
二、时间安排
(一)排查整治阶段(2月1至3月25)
各县区环保局要立即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请于2月6日、2月25日和3月25日前,分别将工作方案(含联络员名单)和2、3月份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支队。
(二)督导检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15日)
市局组织对“三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4月10日前挂牌督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将根据对各市“三查”行动督导和抽查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三)巩固提升阶段(4月16至4月30)
各县区环保局要对“三查”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健全整治违法排污的监管责任、举报渠道和惩治措施的长效机制,并于4月22日前将“三查”行动总结报市支队,市局将对此次行动的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局成立以杨学功局长为组长,各相关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单位及各县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三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区环保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狠抓工作落实。同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整治重点,明确工作目标、时限和责任,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上报。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统一调度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作用,协调配合,上下联动。特别是对“十五小”、“新六小”企业,以及国家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时限的淘汰类重污染项目,要报请当地政府组织监察、工信、发改、环保、工商和电力等部门联合行动,坚决取缔关停。
(三)严密排查,集中整治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三查”内容,结合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媒体曝光等,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排查出的环境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做到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整改一批、行政处罚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媒体曝光一批。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采取督导检查、环保后督察、稽查及与纪检监察联合督查等措施,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隐瞒不报的,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制定的《河北省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施问责的暂行规定》,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行政问责
  (五)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召开新闻发布会、公众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三查”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营造社会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强化公众参与,畅通有奖举报、12369环保热线和网上举报等渠道,并及时发布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形成严查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2月5日印发
抄送:,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
 
 

 

附件: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整治违法排污 “三查”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学功 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邵文利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辉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宗赢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钱智光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栗 林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市环保局污防科、环评科、应急监测科、监察室、政策法规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宣教中心、信息监控中心、各县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宗赢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