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3-05-07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2013〕63号       索引号170/2013-094550

 

 
秦环〔2013〕63号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2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环保局:
为加强环境监察工作,市环保局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依照《秦皇岛市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对2012年县、区环境监察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本次考核,采取了现场考核与平时考核结合的方式。现场考核中,听取了各县、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工作汇报,对照考核细则进行了评分。将环境信访和排污收费两个单项考核计入总分,同时结合平时检查考核的评分情况,评出优秀等级4名,良好等级4名。北戴河新区由于还未成立环境监察机构,未参加考核。结果如下:
优秀等级:海港区环保局、北戴河区环保局、青龙满族自治县环保局、山海关区环保局;
良好等级:昌黎县环保局、卢龙县环保局、抚宁县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局。
考核的总体情况看,各县、区能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责任明确,措施得利,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全面落实,环境监察能力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为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现场执法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监察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县区不能按规定的时限报告环境监察情况时有发生,以致影响了全市的工作。
(二)环境现场监察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各县、区不同程度存有问题查的不准,一些环境违法问题未能及时发现,监察记录不详细、不规范等问题。
(三)个别县区环境信访办案质量不高,查处结果反馈不够及时,甚至有查无果,造成超期、退件和重复举报等问题。
(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有待加强。个别县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未能纳入常态监察,存在不推不进,推而不进的现象,投入的人力物力明显不足。
(五)监察信息报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三、几点要求
(一)严格执行各项报告制度。严格按照环境监察、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报告制度的要求,明确责任人,按时报送月报、季报、年报及上级部门要求临时报告的有关事项。
(二)提高环境监察质量。做到生产工艺清,排污节点清,问题查得清,事件处理适用法律准,现场监察记录要详细规范。
(三)强化环境信访案件的查处。各县、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要及时对各类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彻底解决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反馈案件查处情况。
(四)加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要提高生态环境监察的认识,加大生态环境监察力度,做到生态环境监察与污染源现场监察并重,着力解决威胁生态环境的污染问题。
(五)加强监察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各县、区要指派专人负责,及时报送监察信息,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根据辖区的特点,认真分析、探讨工作的新思路,为推进全市的环境监察工作提供经验。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2日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