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深入开展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4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17-135037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深入开展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秦皇岛市深入开展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大检查方案》已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8月18
 


秦皇岛市深入开展涉及液化气体危险
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大检查方案
 
为深刻汲取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2017年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八项重点工作要求和6月14日全省液化石油气生产、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议精神,按照省安委办《关于深刻汲取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冀安委办〔2017〕38号)文件要求,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大检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
故教训,深入开展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运输企业全面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狠抓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8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城管、安监、质监、公安、交通、环保等相关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办字〔2017〕17号)的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具体大检查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并对本地区、本系统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城管、安监、质监、公安、交通、环保等相关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专项安全大检查的要求,督促本地区、本系统单位和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整改方案,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各单位和企业要对自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交当地安委会办公室和主管部门。
(二)安全检查、总结阶段(2017年8月30日-9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城管、安监、质监、公安、交通、环保等相关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办字〔2017〕17号)的职责分工和大检查要求,对辖区内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城管、安监、质监、公安、交通、环保等相关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安全专项大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三、检查范围
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液氯、液氨、液氧等涉及液化气体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
     四、检查内容
(一)综合管理
1.企业依法取得工商、城管、发改、安监、质监、公安、交通、环保等各项证照情况。
2.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3.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4.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合格证书情况。
5.针对装卸作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相应档案及台账)情况,装卸作业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充装前检查罐车驾驶证、罐体检验证、汽车罐车使用证、押运员证、准运员证是否齐全,车辆是否配备紧急切断阀、阻火器等情况。
    7.建立装卸作业时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及执行情况。
    8.装卸区防静电设施完好情况。
    9.罐车充装过程中防止车辆发生滑动的有效措施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10.对罐区及装卸区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管理制度和作业票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1.开展风险辨识、管控情况,对液化气体罐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情况。
    (二)作业现场及设施设备
    1.液化气体装卸设施与厂内外构建筑物安全间距是否满足要求。
2.液化气体装卸场所布置、出入口设置、消防通道布置等是否满足要求。
3.液化气体充装是否采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是否存在采用禁止使用的软管充装系统。
    4.液化气体装卸栈台内充装设备之间安全间距,装卸线的布置,及充装设备与装卸线之间的安全间距等是否满足要求。
    5.液化气体装卸设施的栈台设置及建造材料,作业场所地面的设置,安全通道的设置等是否满足要求。
    6.液化气体装卸设施的充装系统残留及事故气体的排放,充装系统紧急切断阀的设置等是否满足要求。
7.液化气体装卸设施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供水压力,消火栓间距及干粉灭火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8.液化气体装卸场所爆炸危险区内的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铺设的电力线路是否满足防爆要求。
    9.液化气体装卸场所内的设备和管道,是否均采取防静电措施,是否设置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10.液化气体装卸场所内的人体静电消除装置选型及安装是否满足要求。
    11.液化气体装卸现场,罐车静电接地报警装置是否完好。
    12.液化气体的装卸栈台及充装系统的防雷,电气连接及接地是否满足要求。
    13.液氨、液氯装卸场所,是否配备了堵漏工具等抢修器材及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
    14.液氨万向充装臂前第一道阀是否设置为紧急切断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事故状态下用于紧急切断;液氨充装现场是否设置喷淋装置,安装在线计量装置。
    15.液氯罐车充装应设置防超装和报警设施、充装管线自动切断装置;配备电子衡器,对完成充装的罐车进行充装量的计量和复检;配备超装汽车罐车卸车的设施。
    16.液化气体的装卸场所内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探)测器的选型,与泄漏源的布置间距及安装位置等是否满足要求。
    17.当企业涉及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重大危险源时,其充装系统的自控联锁、监测监控;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时的SIS系统设置是否满足要求。
    18.液化气体装卸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操作人员是否根据物料的危险特性,佩戴了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三)作业安全管理
    1.液化气体装卸场所的防护服,防冻手套,防静电服等相应个体防护器具的配置是否满足要求。
    2.是否对液化气体槽车阻火器、导静电拖线、灭火器和防爆工具的配置、维护进行检查,并进行记录。
    3.液化气体的装卸场所内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探)测器的是否按时进行校验,并确保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4.液化气体装卸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压力表等设备的管理、检测是否满足要求。
    5.液化气体装卸设施检维修所涉及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事故应急管理
1.是否按照生产实际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2.企业是否针对装卸区专项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是否对演练效果进行了评估。
3.是否建有专、兼职应急救援或消防队伍。
4.企业消防设施、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满足日常维护和保养要求。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布置。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普遍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特性,极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城管、安监、质监、公安、交通、环保等相关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充分认识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和本方案要求,加快研究制定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大检查方案,立即开展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广泛摸排,全面覆盖。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城管、安监、质监、公安、交通、环保等相关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摸排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以及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三)措施得力,确保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城管、安监、质监、公安、交通、环保等相关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的原则,采取督导调度、暗查暗访、媒体曝光、通报表彰等有效措施,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的方式推动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次专项大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城管、安监、质监、公安、交通、环保等相关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本次专项大检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于9月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项大检查结束后,填写《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表》,其中《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表》要经主管副县(区)长和城管、安监、质监、公安、交通、环保等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以上总结和统计表于2017年11月1日前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任永强 电话(传真)3690807 国海涛 3650562
电子信箱:qhdwhk@163.com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19
2.《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表》
3.《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表》
4. 检查主要依据和标准
5.以上4个附件需在河北省安监局网站监管三处一栏(关于深刻汲取山东临沂金誉石化“6.5”爆炸着火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涉及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