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5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2013〕91号 索引号170/2013-100832
秦环〔2013〕91号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工作的通知
北戴河新区环境保护局:
我局对你辖区进行督导检查中发现你辖区排污企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未录入到《河北省排污申报管理信息系统》及《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中。请你局在5月30日前完成《河北省排污申报管理信息系统》及《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并按照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排污申报审核、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按时上报排污申报季报、年报和文字报告,按时上报排污费征收季报、快报、年报和文字报告。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10日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
2013年5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