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环保厅《关于明确危险废物鉴别管理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6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2013〕69号       索引号170/2013-090338

 

 
 
秦环〔2013〕69号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转发省环保厅《关于明确危险废物鉴别管理
要求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现将省环保厅《关于明确危险废物鉴别管理要求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9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环保局要对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工作高度重视,将文件精神传达给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积极推动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开展。
二、请各县、区环保局排查辖区内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对未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可能具有某些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如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和传染性)或对某种固体废物属性或危险特性有异议的,督促相关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及时申请危险废物鉴别。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11日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