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6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2013]112 号       索引号170/2013-090714

 

 
 
秦环[2013]112 号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秦皇岛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
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按照省环保厅下达《关于报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98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秦皇岛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31日
秦皇岛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2013年度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和我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切实推进规划的实施,确保按期实现《规划》总体目标,特制定本地区2013年度实施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调查研究为基础,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严格环境准入,完善政策措施,从源头抓起,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目标指标
本年度秦皇岛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是继续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日常监管,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规范、存在环境隐患的企业进行整改,提高重金属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确保涉重金属企业达标排放,保证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具体年度目标指标见附表1。
.年度重点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新污染源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环境敏感区域内禁止建设重金属项目;新建、扩建、改建涉重金属项目不得增加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
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对涉重金属企业的日常监管,保证每月监察不少于1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金属污染企业,限期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整顿已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企业。
2、规范企业环境管理。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测制度,实施监测日报制度;完善涉重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每年年初企业编制年度环境报告书上报环保部门,并在网站公开;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的监管,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从产生、暂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监控,并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从接收、储存、处理、最终处置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三)加强环境监测
完善区域定期监测制度,加大监测频次,定期公告监测数据和监测结果。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排污口水质、废气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动态档案。
.年度重点工程措施
(一)积极推进秦皇岛首钢长白结晶器有限责任公司重金属废水治理设施改造项目,确保年底前完成验收。
(二)督促宏启胜精密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 、中粤浦项(秦皇岛)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小组的组织协调,定期召开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会议,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通报实施方案进展情况,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政策到位、监督到位、宣传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明确任务并分解到各部门,制定完成工作的时间表,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加强对相关工作的调度,及时掌握进度情况。
(三)加强群众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媒体等媒介,鼓励群众举报监督,建立有效地公众监督和参与机制,坚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对严重违法超标排污行为,采取列入环保黑名单、挂牌督办、企业限批、实施企业行为评价、绿色信贷政策等综合措施,严管重罚,确保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附件:1.目标指标表
     2.可完成环境保护验收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清单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