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4-16 发布机构:市旅游文广局(市文物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135/2013-103325
秦皇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
秦皇岛市文明办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秦皇岛市总工会
共青团秦皇岛市委
秦皇岛市妇联
秦皇岛市文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八届二次全会及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按照文化部文化志愿者工作会议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发挥文化志愿者在公共文化中的服务支撑作用,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努力构建市民广泛参与、工作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贴近群众、志愿服务的原则,把志愿服务与实现个人发展相统一、社会倡导与自愿参与相结合,既尊重人们的服务意愿,鼓励人们自主参与,又强调公民的社会责任,努力扩大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目标任务
通过大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一支热心公益、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积极奉献的文化志愿者队伍,推出一批惠及全民的文化志愿服务品牌活动,形成一套设计科学、行之有效的文化志愿服务机制,不断拓宽文化帮扶和文化援助渠道。文化志愿者每人每年提供志愿服务时间在30小时以上。
二、文化志愿者的招募管理
根据文化志愿服务需求,制定符合实际的招募办法,及时发布招募信息,明确志愿者的选拔范围、基本条件、责任义务,把专业文化工作者、基层群众文艺骨干、文化能人、文化热心人和文艺社团吸引进来,不断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依托相关单位或行业协会建立文化志愿者注册系统、电子档案和文化志愿服务数据库,实现文化志愿者、服务对象、活动项目有效对接。
(一)文化志愿者的选拔范围
发挥市文化、文明办、教育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的职能作用,依托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以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专业文艺人才、文化工作者为骨干,以公共文明志愿者、教育工作者、妇女工作者、团员青年及热心公共文化服务的群体为补充,建立起一支门类齐全、组织严密、服务高效的文化志愿者队伍,不断满足经常性志愿服务、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性志愿服务的需求。其选拔范围是:
1、全市文化系统所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各文艺团体成员、民间社团成员及市群艺馆所属的戏曲票友协会、朗诵艺术学会、艺术摄影学会等团体中,自觉自愿为文化事业服务的热心人。
2、从全市教育系统师生中选拔从事艺术教育的老师、文艺特长生成为文化志愿者。开展义务辅导、经典诵读、心理咨询等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
3、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广大干部职工中选拔文艺能人、文艺爱好者发展成为文化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志愿服务活动。
4、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组织全市团员、青年加入文化志愿者行列。
5、发挥妇联工作优势,在全市妇联系统的文艺爱好者中选拔文化志愿者,在广大妇女群体中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在满足妇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服务于社会。
6、将全市文联系统文化人士及关心、支持文化建设的社会文化热心人发展成为文化志愿者。
7、其他热心文化志愿服务的人员。
(二)文化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奉公守法。
2、热爱文化事业,乐于服务,不怕艰苦、甘于奉献。
3、具有组织文化活动、普及文化艺术知识、开展文艺辅导、进行文艺创作、推广阅读等方面的能力,能在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中积极发挥作用。
(三)文化志愿者的责任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真诚奉献,按时保质保量无偿地完成所担任和承诺的志愿服务工作。
2、遵守文化志愿服务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及时有效地报告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积极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从知识、技能、道德等方面提高志愿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4、合理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过程中的资源、经费、设备、器材等。
5、维护志愿者和本系统志愿服务机构的形象,不得违背志愿服务精神,不损害志愿服务机构利益。
(四)文化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和管理
1、文化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坚持普遍发动与重点组织相结合、集中招募和日常招募相结合,不断完善招募方式和手段,其招募、注册和管理工作受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为加强文化志愿者活动服务工作,市级成立文化志愿活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服务中心”,设在市群艺馆),市文明办、教育局、团市委、总工会、妇联、文联等部门成立文化志愿活动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负责市本级文化志愿者招募和服务工作。县区成立文化志愿活动服务分中心(以下简称“县区分中心”,设在县区文化馆),县区文明办、教育局、团市委、总工会、妇联、文联等部门成立文化志愿活动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负责本县区文化志愿者招募和服务工作。市服务中心、服务站对口指导县区分中心、服务点开展工作。市服务中心统一制定文化志愿者注册登记表,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招募信息,全面推行文化志愿者登记制度,加强注册和管理。今年5月15日前,市有关部门及县区相关单位均要完成本系统的文化志愿者招募、注册工作。今年5月底,市文化主管部门、市服务中心完成注册汇总工作,全面启动公共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2、文化志愿者的管理。各相关部门的文化志愿者服务队伍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和参与各类文化活动,每季度将文化志愿者招募和服务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要按照专业特点、服务岗位、服务时段等对文化志愿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文化志愿者基本状况、服务情况、服务效果的个人档案和志愿服务的活动档案。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文化志愿者的个人信息。建立文化志愿者培训上岗制度,培训合格后颁发上岗证书,实行挂牌上岗服务,佩戴统一标识或穿着统一服饰。要为文化志愿者服务提供交通、安全、卫生等必要的工作条件。每年组织“优秀文化志愿者”评选活动,年底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获得表彰的先进个人,同等条件下在职务晋升、职称聘用等方面向所在单位提出优先任用、聘任建议。
三、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工作措施
(一)依托公益性文化设施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电子阅览室、青少年活动中心、各大中专院校的图书馆、各类基层书屋等公益性文化设施,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广大志愿者实现自身服务价值、施展服务才华的重要平台。要积极适应免费开放后公益性文化设施参观、流通和参与活动人数大幅增加的新情况,在公共图书馆组织文化志愿者做好图书导读、借阅服务、读者咨询和报刊管理等工作,为读者创造良好阅读环境。组织全民阅读活动志愿者到农村、山区、福利院、社区开展助读活动,通过阅读传递爱心;在文化馆(站)组织文化志愿者参与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文化培训和文艺演出等服务;在博物馆、美术馆组织文化志愿者,通过担任讲解员、参与展览布展和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宣传普及文物和书法、美术知识,使群众在认知和审美中增长见识、陶冶情操;在公共电子阅览室组织文化志愿者为基层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上网辅导。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各企事业单位的共青团组织中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在大中专院校组织文化志愿者,加强图书借阅交流,实现图书资源的充分利用。影剧院、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要支持文化志愿者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注重便利性、灵活性和互动性,使人们在参与中愉悦身心、体验快乐。(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文联、各县区文广新局)
(二)依托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通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提高文化惠民工程覆盖面和受益率,提升服务、完善管理,为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依托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组织文化志愿者协助做好技术指导、政策宣传和群众意见调查反馈等工作;依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组织文化志愿者开展数字文化资源收集整理和少数民族语言数字资源译制工作,深入县级支中心和乡镇服务点,检修电子设备,开展业务培训,辅导群众学习网络知识;依托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组织文化志愿者协助农村放映员做好场地布置、观众组织、秩序维护和电影放映等工作;依托农家书屋工程,组织文化志愿者做好图书整理、流动服务、科普宣传等工作,广泛开展农村读书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区文广新局)
(三)依托重要纪念日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利用“五四”、“七一”、“八一”、“十一”、“两节”等重大节日和我市重点节庆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深入基层,组织群众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演讲比赛、诗歌朗诵等活动。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七夕、中秋等传统节日,组织文化志愿者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利用“三八”、“五一”、“六一”等国际性节日,面向全市妇女儿童、企业职工和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开展各具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展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热爱、向往和期待。利用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组织文化志愿者参与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培育人们的爱国情感和民族精神。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在少数民族地区组织文化志愿者开展具有民族风格和地域特色的节日文化活动,增进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市文广新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各县区文广新局)
(四)加强阵地建设和服务培训
要加强文化志愿者阵地建设和日常服务培训工作,为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搭建平台(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区文广新局)。
1、加强文化志愿服务阵地建设。根据辖区的不同特点和不同情况,依托站点及社区等场所,开展志愿服务,提供文化志愿专业化服务队伍。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志愿服务阵地建设,注重阵地建设品牌化、人性化,方便开展文化志愿服务,便于群众参与活动。阵地建设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具备长期性、规范化和品牌化,要制定阵地服务和队伍专业化服务年度计划,开展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
2、加强文化志愿服务培训,积极开展服务活动。要重视文化志愿服务培训工作。根据服务内容,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培训。要注重活动宣传工作,扩大志愿者活动影响力。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每年组织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积极开展时效性和长期性并重的高质量志愿服务项目(项目经市服务中心审批)。结合重大纪念日开展文化志愿者活动月系列活动。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做好与市管理中心的协调沟通,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图片和总结材料,详细、规范地做好志愿者活动记录台帐。
3、加强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交流合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志愿者服务活动的交流与合作,各工作联络组要积极加强沟通联络,密切合作,围绕市管理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真实地了解被服务对象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向市管理中心提出工作建议。
(五)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保障
各县区要对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市级财政文化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文化志愿者基层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服务中心运转、支持全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要以政府投入为牵引,积极拓展社会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以赞助或捐赠形式参与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形成稳定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投入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
四、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工作制度和评价、考核机制
(一)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工作制度
1、市服务中心负责全市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市有关部门及县区相关单位负责本系统文化志愿服务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
2、市服务中心适时召开文化志愿服务工作会议,指导通报、组织协调文化志愿服务工作。
3、召开年度总结表彰大会,总结表彰上一年度文化志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对影响较大的文化志愿服务品牌活动给予奖励。
(二)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评价考核机制
1、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评价考核工作机构。为加强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成立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评价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市考核组”):组长由市文化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文化、财政、文明办、教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文联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责任科室负责人及市群艺馆领导班子组成。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机构,制定考核指标体系,每年考核一次。
2、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评价考核程序。市考核组统一组织全市文化志愿活动评价考核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程序为:
(1)本系统自评。各县区分中心、服务点采取年度工作总结、群众评议等形式,组织本系统的考核评价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总结,经本县区考核工作机构同意后,于每年12月5日上报市服务中心、服务站。各服务站汇总本系统考核情况,于每年12月15日上报市服务中心。
(2)全面考核。市考核组责成市服务中心组织评价考核工作,通过听取各系统工作汇报、查阅活动记录、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3)总结测评。市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单位自评和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打分,对全市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汇总。
(4)实施奖惩。建立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考核被评为“一般”以下档次的,将书面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