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剖宫产手术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1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3-155650
为加强剖宫产手术的管理,有效降低剖宫产率,确保母婴安全与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全市剖宫产率控制在40%以下。其中,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率控制在45%以下;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率控制在38%以下;中心卫生院或其他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下。
二、严格剖宫产手术资格准入
各县区卫生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管理。要严格剖宫产手术资格准入,开展剖宫产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达到《剖宫产手术基本标准》(见附件1)。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开展剖宫产手术的资格。原则上乡镇卫生院和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开展剖宫产手术,确因工作需要开展剖宫产手术的,必须达到《剖宫产手术基本标准》,并经市卫生局验收核准,在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上注明。
三、严格剖宫产手术指征管理
开展产科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妇、产科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助产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把自然分娩的适应范围和剖宫产手术的临床手术指征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熟练掌握剖宫产手术医学指征(见附件2),科学控制和降低剖宫产率。对于没有剖宫产手术指征,孕妇或家属要求实施剖宫产的,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对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也要向其充分讲清剖宫产手术的利弊关系,在知情同意的原则下,严格履行手术签字手续。除急诊剖宫产手术外,所有择期剖宫产手术必须经过科主任批准(见附件3),超出手术指征的剖宫产须报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
四、大力促进自然分娩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从提高民族健康素质、构建和谐社会、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自然分娩、减低剖宫产率的重大意义。要把加强产科质量管理、降低剖宫产率作为当前妇幼保健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要完善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严禁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严禁趋利和避责行为。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责任心,减少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要在显著位置建立宣传栏,详细介绍自然分娩、剖宫产的利弊,对孕妇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并作为孕妇学校授课的必备内容,加强分娩知识宣教,支持促进自然分娩。要转变产科服务模式,积极开展无痛分娩、导乐陪伴分娩,继续开展促进自然分娩示范医院创建活动,营造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医疗保健机构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剖宫产手术的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剖宫产率及其指征构成情况,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建立医疗保健机构分娩方式月报制度,各助产机构要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秦皇岛市医疗保健机构分娩方式月报表》(附件4)报辖区妇幼保健院(站)。各县区汇总后于当月5日前报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基妇科。建立剖宫产率通报制度,市卫生局每月对全市助产机构剖宫产率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剖宫产督查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剖宫产手术管理作为医疗保健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质量和剖宫产手术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评审。对不严格手术指征、盲目实施剖宫产手术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剖宫产手术资格。
附件:1.剖宫产手术基本标准
2.《秦皇岛市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医学指征》
3.《秦皇岛市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手术评估意见书》
4.《秦皇岛市医疗保健机构分娩月报表》
附件1
剖宫产手术基本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
2.医疗保健机构核定床位≥30张,其中妇产科床位≥5张,年分娩数≥150人次。
3.产科医生实行24小时值班制,成立由业务院长、内科、妇产科、儿科、麻醉科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产科抢救小组和新生儿抢救小组。
4.具备输血条件,无血库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1小时内取血的能力。
二、设备条件
1.手术室基本条件:手术区域应划分为非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限制区,区域间标志明确,手术室用房及设施要求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手术室基本器械配置:应配有麻醉机、呼吸机、万能手术床、无影灯、电动吸引器、低压电动吸引器、人工呼吸设备、新生儿辐射台、输氧装置、新生儿台秤和皮尺、深静脉穿刺包、多普勒胎心仪,以及成人、新生儿复苏及气管插管、人工呼吸设备等。
3.手术室常用急救药品(包括新生儿急救药品):中枢神经兴奋剂、子宫收缩剂、强心剂、升压药、镇静药、止血药、阿托品、地塞米松、氨茶碱、静脉注射液、碳酸氢纳等。
三、人员条件
1.具有在本单位注册执业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内科、外科、妇产科医师和专职儿科、麻醉科医师。
2.手术者必须是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妇产科医师,并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手术者应熟练掌握剖宫产适应症、禁忌症和操作技术,熟练处理剖宫产术中的异常情况,如胎儿娩出困难、术中大出血、羊水栓塞、子宫切口撕裂等。
3.儿科医师应熟练掌握新生儿气管内插管和心肺复苏技术。
4.麻醉医生应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相关麻醉技术,熟练掌握气管内插管和心肺复苏技术,具有识别麻醉意外及其它术中异常情况和正确处理能力。
5.手术护士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助产或护理专业学历,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经注册登记的注册护士。熟悉手术室的工作,参加过剖宫产、子宫切除术前器械准备及手术配合全过程,或有普外科手术配合经验,具有配合抢救新生儿窒息的经验,有独立工作能力。
附件2
秦皇岛市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医学指征
1.头盆不称:骨盆显著狭小或畸形;相对性头盆不称者,经过充分试产即有良好的子宫收缩8-10h,破膜后2-4h胎头仍未入盆者。
2.软产道异常:疤痕组织或盆腔肿瘤阻碍先露下降者;宫颈水肿坚硬不易扩张者;阴道横隔者。
3.原发或继发性宫缩乏力:出现滞产或产妇衰竭,经处理无效者。
4.胎位异常:横位,劾后位,高直后位,臀位足先露,完全臀位而有不良分娩史者,臀位估计胎儿在
5.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
6.瘢痕子宫:有前次剖宫产史,前次的手术指征在此次妊娠依然存在,或估计原子宫切口愈合欠佳者,此次宜作剖宫产术;若前次剖宫产切口在子宫体部则此次应行剖宫产术;如曾作过子宫肌瘤剜除术且切入宫腔者,此次亦应考虑剖宫产术。
7.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病情严重者:不易耐受分娩过程,需作选择性剖宫产,如妊娠合并严重的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肝内胆汁淤积症等。
8.做过生殖道瘘修补或陈旧性会阴Ⅲ度撕裂修补术者:为防止阴道分娩时崩破,或有生殖器官畸形双子宫,非孕子宫嵌顿骨盆中阻碍分娩者。
9.先兆子宫破裂:不论胎儿存活与否均应剖宫产术。
10.高年初产妇合并臀位,多年不育或有难产史而无活婴者。
11.胎儿窘迫:如过期妊娠胎盘功能不良存在胎儿窘迫,脐带绕颈或肢体,脐带脱垂有急性胎儿窘迫者。
12.胎儿珍贵:如以往有难产史又无胎儿存活者,反复自然流产史者、迫切希望得到活婴者,均应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
13.胎儿畸形:如双胎联动。
附件3
秦皇岛市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手术评估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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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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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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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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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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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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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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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剖宫产手术医学指征评估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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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医学指征 |
孕产妇 指征 |
指征名称 |
摘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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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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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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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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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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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 指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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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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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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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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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医学剖宫产手术医患沟通进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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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 |
摘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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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对剖宫产手术 的愿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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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沟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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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术中风险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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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剖宫产手术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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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医生意见 |
经办医生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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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或委托人意见 |
孕产妇或委托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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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主任审批意见 |
科主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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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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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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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医疗保健机构分娩方式 年第 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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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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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总数(例) |
顺产数(例) |
剖宫产分娩数(例) |
剖宫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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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合 计数 |
其中: |
剖宫产分娩合计数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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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道 分娩数 |
阴道 助产数 |
医学指征剖宫产数 |
非医学指征剖宫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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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新增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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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累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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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主管院长签字): 产科主任: 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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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格设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填写;一式两份:医疗保健机构留存一份,上报辖区保健院(站)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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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要真实、准确、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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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胎或多胎分娩人数按1例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