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1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3-143912

各县区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应用管理,规范建筑节能产品生产秩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用于建设节能工程,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现就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341日起,我市建立《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企业目录》。外墙外保温材料必须以系统形式进入建筑市场。

二、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管理目录包括以下系统:

1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2、现场喷涂硬泡聚氨酯外墙外保温系统;

3、建筑岩棉外墙外保温系统;

4、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5、轻质干挂板外墙装饰保温复合系统;

6、外模内置模塑聚苯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

7、其他新型外墙外保温系统。

三、外墙外保温产品采购单位(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在《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企业目录》中选购,禁止单独采购系统组成材料。

四、系统供应商必须成套供应外墙外保温系统所有组成材料(包括胶粘剂、保温材料、网格布、抗裂砂浆、锚固件等),并保证相关材料的相容性,提供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系统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明,同时提供系统组成所有材料的包装及标识样本,并对整套材料的质量负责。

1、系统供应商选用的配套辅助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热工性能、物理及力学性能等相关规定,同时具备《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备案证》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

2、系统应按照《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的规定经过耐候性、耐冻性、抗风压、抗震性等安全和耐久性试验,当系统组成材料发生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该项试验。

五、建设单位不得采用压级压价的办法,选用未列入《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企业目录》的、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保温系统。

六、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63201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200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442007)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保证外保温系统的保温、隔热性能符合规定,设计选用外墙外保温系统时,需标明工程采用的外墙外保温系统详细名称,不得违背设计规程,擅自更改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做好外墙外保温工程节点部位的设计。

七、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审查外墙外保温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得签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八、施工单位对外墙外保温工程要单独编制专项节能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坚持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制。

单位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在外墙外保温分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中签章有效。

所有经销单位及其它无资质的施工队伍均不得从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

九、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要点》的规定,加强对外墙外保温工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审查外墙外保温专项节能施工方案,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材料。对墙体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及隐蔽前的施工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形成旁站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外墙隐蔽工程、检验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十、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不定期对在建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进行抽查、检验,并建立检查档案,对工程中出现违规问题记入档案,并作为《秦皇岛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标准(试行)》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相关责任主体按照《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一三年一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