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3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3-161108
各县区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当前正值春季复工关键时期,为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效落实节后复工“六查”、“六一律”要求和“二十二”条措施,市城乡建设局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2013年建设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秦建[2013]22号)落实情况;
(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建筑施工钢管、扣件达标和进场验收情况;
(三)施工企业及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
(四)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情况;
(五)建筑起重机械办理相关手续和日常使用、管理、维修、保养情况;
(六)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
(七)现场安全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作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专家论证及落实执行情况;
(八)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
(一)市城乡建设局成立由主管领导苏成钢为组长,市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科长王宏琴、市安监站站长杨海波为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督导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统筹、协调这次执法行动。联系电话:3060882 ,联系人:王德顺
(二)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导组:
第一组组长:王宏琴
成员:王怀利、刘长虹、王乐平、李宏伟
第二组组长:杨海波
成 员:张锐、李云鹏、董双、杨振威
第三组组长:娄春生
成 员:何大江、叶立侠、李伟杰、王燕君
(三)各县、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开展本区域内自查。
三、执法检查的形式
(一)执法检查采取县区自查和市城乡建设局督导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各县、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发文之日起立即建立已开工和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台账,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经济处罚、停业整顿,直至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三)市城乡建设局督导组要对已开工和未开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督导工作。
四、执法检查的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4月8日至23日,市安监站对海港、北戴河、山海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组织自查,各县、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自查。
(二)督导阶段:4月23日至5月8日,市城乡建设局督导执法检查情况。
第一督导组抽查市安监站监督一科、监督五科区域和北戴河新区、昌黎县。
第二督导组抽查市安监站监督三科、监督四科区域和卢龙县、开发区。
第三督导组抽查市安监站监督二科、监督六科区域和抚宁县、青龙县。
(三)总结阶段:5月9日至5月19日,总结通报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五、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对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从严监督检查,落实整改责任,做好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及早规划制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工作方案,确保春季复工安全生产,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
(二)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各安全监督执法部门要严格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下达相关执法文书,责令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罚,绝不手软。督导组发现监督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不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强化管理,严格执法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制定相应的措施,限期整改;发现责任不落实或重大事故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存在隐患的,一律按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对拒不执行停工整改指令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注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