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市级优质(示范)工程创建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6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3-162540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加大技术投入,加快技术创新,增强创优意识,多出精品工程,促进我市建筑业创新能力及品牌意识进一步提升,现依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秦皇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优质优价”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建设工程各项市级优质及示范工程评比进行系统整理,合理配置,对创优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有关精神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港城杯奖(市优质工程)。港城杯奖是我市建筑业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代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领先水平,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在优质工程基础上,房屋建筑工程设市优样板工程10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市优样板工程5项。
2、秦皇岛市优秀工程勘察奖。秦皇岛优秀工程勘察奖是我市工程岩土、勘察行业的最高奖项, 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分设优质奖和优秀奖。优质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
3、秦皇岛市优秀工程设计奖。秦皇岛市优秀工程设计奖是我市工程设计行业的最高奖项, 市优秀工程设计奖(包括建筑、市政、建材、电力等21个行业工程设计类型)。每年评选表彰一次,设创新奖和优秀奖,创新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20%。
4、秦皇岛市结构优质工程奖。秦皇岛市结构优质工程奖是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设立的专业奖项,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房屋建筑市结构优质工程是申报房屋建筑“市优质工程”的必备条件之一。
5、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奖。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奖的奖励对象为在推进建设事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中,对发展绿色建筑有突出示范作用的工程,以及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项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二、评选范围及规模
(一)秦皇岛市建筑工程港城杯奖:
1、建筑面积在
2、建筑面积在
3、建筑面积在
4、总建筑面积在
5、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桥梁及高架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6、投资在600万元及其以上的大型管线安装、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工程等,其建安工作量在工程项目;
7、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环卫工程;
8、个别工程规模不够,但风格独特,科技含量较高,具有重大政治影响或纪念意义的工程。
(二)优秀工程勘察奖:
1、结构主体工程验收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岩土工程项目;
2、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三)秦皇岛市优秀工程设计奖:
1、建成并通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或单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2、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在中型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个别工程规模不够,但风格独特,科技含量较高,具有重大政治影响或纪念意义的工程。
(四)秦皇岛市结构优质工程奖:
1、建筑面积在
2、建筑面积在
3、工程总造价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工程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或对政治、经济、文化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1、建筑面积在
2、总建筑面积在
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符合面积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项目;
2、取得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港城杯奖、市结构优质工程奖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2、创建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立项、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完备;
3、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结构优质工程除外);
4、工业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除符合本条1-3款各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市内领先水平;
5、住宅小区及组团除符合本条1-3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节能环保等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2)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完善并投入使用(结构优质工程除外);
6、创建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施工,不得转包和分包;
7、申报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或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二)申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工程勘察设计理念,其工程勘察设计成果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消防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4、申报项目应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有效的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在资质范围内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
(三)申报市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奖应具备下列条件:
设计阶段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1、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的资信,依托的技术单位要有成功的技术应用业绩和相应资质。
2、申报项目达到国家和省现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并完成有关立项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
3、申报项目的工程建设报批手续证明材料齐全,包括立项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资金落实证明文件、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
4、申报项目使用的墙体材料应符合国家《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2010年版)》和《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的要求。
5、申报工程应在两年内完工。
运营阶段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1、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方针、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2、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施工和运营管理,效果良好。
3、公共建筑供热实行分室调控,居住建筑实行分户计量收费。
(四)以下工程不能列入各项优质(示范)工程评选: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2、地下工程渗漏超过有关规定,屋面防水出现渗漏,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过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存在加固补强以及施工过程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3、工程勘察设计存在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工程;
4、已参加过市优良工程复评审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四、评比标准
(一)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港城杯奖:
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可靠、耐久;装饰装修工程做工讲究、精致细腻;防水工程工艺精细,不渗不漏;设备、电器、系统安装工程安全可靠美观;工程使用功能稳定良好;工程技术含量高,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法;工程积极推行建筑节能,能耗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工程质量达到同期市内领先水平。申报市级优质样板工程需在工程中采用了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中的四个大项及以上的工程,分部工程中有两项及以上质量、工艺做法突出,同时应满足工程设计市级优秀以上。
(二)秦皇岛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创新奖(优质奖):其成果综合水平应达到同期市内最高水平(专有技术成果应附查新报告),在技术转化、应用和创新方面有突出成就;大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安全、节能、环保、使用功能等重大要素在设计中充分体现;采用了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中的四个大项及以上,对促进和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优秀奖:其成果综合水平应达到同期市内领先水平(专有技术成果应附查新报告),在技术转化、应用和创新方面有显著成就,对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和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奖:
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减少环境污染与智能化系统建设等方面,设计理念先进、工程质量优良、综合效果显著。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应重点推广应用下列绿色成套技术和产品:
1、新型节能建筑体系。包括墙体、屋面保温隔热、节能门窗等节能技术与产品;
2、空调和采暖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
3、节水系统、雨水收集和中水利用技术;
4、绿色环保建材和利废产品循环利用;
5、室内外环境质量控制;
6、垃圾分类收集;
7、绿色照明及智能化节能技术与产品;
8、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绿色、节能技术和管理技术。
(四)秦皇岛市结构优质工程奖:
所含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质标准;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完备;工程结构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应全部符合验收规范规定,且检查项抽测点的平均数达到规范规定值的0.9倍及其以上;观感质量评定得分率达到85% 及其以上;工程综合评价得分应达到85分及其以上。
(五)加分项目
有以下特色的申报工程可适当加分,加分为权重值计算后的直接加分,且加分总分不能超过3分。
1、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以及使用节能、节地、环保等先进技术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工程,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2、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示范工程或使用先进施工技术并通过验收的工程,每项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3、QC成果及文明工地创建获市级及以上奖励的工程,每项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以上加分必须提供奖励或通过论证的资料证明。
五、申报资料
(一)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港城杯奖(市优质工程):
1、《港城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2、有关工程建设情况的文字介绍材料和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及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材料;
3、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复印件一份;承建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件复印件一份;
4、单位工程质量验评总表一份(原件),完整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施工技术资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一套;其他专业工程提供按规定相应的工程质量验评资料;
5、能恰当反映工程质量特色的光盘一份。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1、港城杯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3、申报资料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建设单位应出具变更证明。
(二)秦皇岛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1、秦皇岛市优秀勘察设计申报表一式二份;
2、项目申报理由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设计单位可根据申报类型,自行写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装订在文本中、另一份和申报表装订在一起。
3、工程设计项目应报送修改后的施工图A3缩印本(方案和初步设计图纸一律不用),内容要求能全面反映工程设计状况,包括各专业的总平面、主要层平面、剖面、立面和设计总说明。图纸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封面加盖公章;
4、工程勘察项目应送详勘阶段的成果报告书、图纸表及桩基承载力的试验成果报告,一式一份;
5、报送反映工程设计项目的多媒体光盘,着重介绍与申报奖项有关的内容(如总图、主专业、环境、技术特点、新科技应用特色及创新创优之处)。光盘一式一份;
6、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复印件一份;勘测项目须提供规划部门的有效文件;
7、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勘察项目限9人,设计项目限15人,及证明材料。
(三)秦皇岛市结构优质工程奖:
工程开工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施工单位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资料:
1、工程承包合同;
2、《创建结构优质工程计划目标书》一式二份;
3、《创建优质结构工程施工方案》(包含具体的创优措施)。
4、申报优质结构工程应有不少于三次摄像,摄像的部位应分别于:基础结构完工,尚未回填土;标准层钢筋绑扎完毕,尚未浇捣混凝土;主体结构已完成,尚未进入装饰装修。
(四)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奖:
设计阶段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1、《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三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
4、工程建设报批手续全部资料,包括立项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资金落实证明文件、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
5、建筑设计(含对主要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指标说明)、施工图审查文件。
运行阶段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1、《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三份;
2、《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
3、项目建设资料。包括建筑立项批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建筑设计(含对主要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指标说明)、施工图审查文件;工程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及备案证书;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证明材料等;
4、运营管理制度,包括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居住建筑水、暖、电、燃气分户计量收费制度、垃圾管理制度及设备、系统维护制度等。
六、评审程序
(一)市级优质(示范)工程评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评审分为对申报资料审查、对工程质量现 场复查及评委会评审三道程序。
1、申报资料审查。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通知及有关规定,并形成资格审查意见。房屋建筑类港城杯(市优质工程)评审的日常工作委托市建筑业协会进行,出具初审意见;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审的日常工作委托市勘察设计协会进行,出具初审意见;市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奖评审的日常工作委托市墙改和建筑节能办公室进行,出具初审意见;市级结构优质工程评审的日常工作委托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出具初审意见;市政设施类市级优质工程评审的日常工作委托市市政工程协会进行,出具初审意见。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裁定。
2、现场复查。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科室、站办组织,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3—5名专家按照评审技术标准,进行现场复查。现场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质量验收情况及结果;听取建设、管理、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意见。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查阅工程内业资料;
(3) 形成审查报告和相应的审查记录表、排序表,综合汇总后报评审委员会。
3、评委会评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评审办法》及有关规范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必须有全委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于5人)的评委参加,在审阅申报材料,观看工程录像资料及工程复查情况报告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参评工程进行评选表决。评审通过项目经社会公示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生效。县区申报市级优质(示范)工程项目,应有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二)省级优质(示范)工程在已评出的市级优质工程中择优推荐。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推荐,经社会公示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推荐,由各相关单位分口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生效。
七、奖励措施及要求
(一)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精神,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冀建质[2011]756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秦政[2011]190号)规定, 采用优质工程等次与建安工程造价、监理费用挂钩的办法,对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成本予以适当补偿奖励。
1、获得市结构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0.5~1%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0.5~1%给予监理企业补偿奖励。
2、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1~1.5%给予监理企业补偿奖励。获得市级样板工程补偿奖励增加0.5%。
3、获得省结构优质工程,奖励比例:施工企业1.5~2%,监理企业2~2.5%;获得省优工程,奖励比例:施工企业2~2.5%、监理企业3~3.5%;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励比例:施工企业3~3.5% ,监理企业4~4.5%。质量优质工程补偿奖励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补偿奖励,不得重复计奖。
4、获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的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可以与其他奖项并行奖励。
(二)对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作为单位年度考核、晋升资质等级的重要依据。对获奖项目单位及主要参与人员给予通报表彰、通过网络、媒体大力宣传,获奖项目编入当年《秦皇岛市优质(示范)工程》专辑。获奖单位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员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外,并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结合市城乡建设局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标准对获奖单位予以诚信记录和加分。
(四)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含监理、设计、勘察、中介机构)制度中,各企业获奖情况将作为评选入围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重要条件。
(五)当年没有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奖励的建筑业企业或个人(含监理、设计、勘察、中介机构)不能申报参评城乡建设系统各奖项评比。连续三年没有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奖励的市管建筑业企业在各种资格预审时、外埠建筑业企业在办理项目进秦备案时应重点审核。
(六)申报建设工程各类省级以上优质(示范)工程,其设计宜达到市级优秀设计以上。
(七)建设单位应不断提升品牌意识、注重社会责任,关注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在项目建设中,积极支持、加大投入,加强质量技术管理、多推优质精品工程,特别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带头创优、争优。大中型公共建筑,特别是学校、医院等需有重要安全保障的建设项目主体结构应达到市级优良以上,住宅小区市级优秀设计、优质工程比例(建筑面积)宜达到20%以上。对项目管理优秀、对创优和新技术推广工作重视、实际效果显著的建设单位,将建立优秀建设单位名录,给予大力表彰和政策支持。
(八)秦皇岛市优质(示范)工程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将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其获奖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