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执行《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7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3-170144

各县、区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

为保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防火安全,规范防火隔离带在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中的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111发布《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2012,以下简称<规程>),201331日开始实施。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一、适用于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的保温材料为岩棉带、发泡水泥板和泡沫玻璃板,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其中岩棉带必须为竖丝。

二、胶粘剂、抹面胶浆生产企业应按照《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及时调整原材料配比,生产合格产品,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三、设计单位应根据《规程》要求,在施工图设计中标明选用防火隔离带保温板材料、性能、宽度、粘接面积、设置部位及做法。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根据《规程》要求,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得签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五、施工单位编制的建筑节能施工方案,应包括防火隔离带施工相关内容,样板墙应包括防火隔离带。

六、监理单位应根据《规程》要求,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理。

七、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程》,加强防火隔离带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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