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3-07-18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3-171007
2013年6月中旬,市城乡建设局组成两个执法检查组,对市区部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共检查了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的17个施工现场,下达停工整改指令书 8 份,限期整改通知书 8 份,查处安全隐患145条,立案处罚19项。
二个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强令施工单位拆除围挡和在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内设立售楼处,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五个施工单位,在市城乡建设局针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专项整治后,现场仍使用壁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脚手架钢管、不合格的扣件和密目网,未落实防护用品进场查验责任,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十三个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安拆单位,因在接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停工整改通知后未落实停工整改;工人进场未进行“三级教育”,且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方案,未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在塔吊顶升时,未向主管部门进行告知等违法行为,分别进行行政处罚,共处36万元罚款。
二、下步工作要求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要求,各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本次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号入座,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全力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2、各施工单位要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对进场的脚手架钢管、扣件、密目式安全网、安全平网、安全帽和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认真进行查验,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市城乡建设局将在7月下旬进行抽查,对仍使用不合格钢管、扣件和密目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企业,将在这次通报处罚金额的基础上加倍处罚,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3、各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各施工现场加强检查、巡查和抽查,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该停工的要坚决停工,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市局将适时抽查整改落实情况。
接此通报后,希望各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行为,加大自查整改力度,坚决清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县区局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市场的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