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我市外埠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3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3-171444
各县区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 、各外埠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提高工程监理质量,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管的通知》(冀建质〔2012〕246号)、《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整顿规范年工作方案》(冀建质[2013]9号)和我局《开展工程监理市场规范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决定先期开展全市外埠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已取得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并在我市开展监理业务的外埠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承揽的自2012年以来所有在监工程(共30家外埠工程监理企业,76项工程监理项目)。
二、检查内容
1、资质条件:重点核查监理企业是否在资质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2、市场行为:重点核查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3、现场检查:
(1)在监人员及工作质量:重点核查人员备案情况、资格条件及到位履职履责情况以及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情况;
(2)设备配备情况:重点核查必要检测设备配备;
(3)现场监理资料:重点核查工程开工报审、工程变更、会议纪要、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等资料记录整理以及及时存档情况等。
4、进秦(冀)备案登记情况。
三、时间安排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组将对外埠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所有在监工程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企业所需提供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
(3)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
(4)工程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审核表原件;
(5)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表原件;
(6)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命文件的原件、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7)在监项目监理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执业印章、《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单位任命文件的原件、近三个月的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缴费证明、经劳动保障部门签章的劳动合同及一年内的考勤表、工资表的原件(自检查之日起前推一年);
(8)项目工程试验检测设备配备表清单及发票原件;
(9)项目工程监理规划、监理日志等档案资料;
(10)建设单位拨付监理费用情况。
现场在监人员需当面核对相应原件;对项目现场的检测设备要依据工程情况及设备清单进行检查。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1、企业工程试验检测设备配备应当符合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07〕662号)文件要求,必须提供工程试验检测设备购置的原始发票,及检测设备的定期校验或计量认证文件,以及工程中使用的存档资料。
2、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1〕552号)要求,并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管的通知》(冀建质〔2012〕246号)要求配备检测设备。
3、监理工作质量要求和安全责任要达到《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管的通知》(冀建质〔2012〕246号)要求。
4、有关要求。
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填写检查表单(附表1:工程监理企业监理项目检查专家意见情况表、附表2:工程监理企业监理项目检查人员情况表、附表3:工程监理企业监理项目检查设备情况表、附表4:违法违规行为一览表),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城乡建设局监理专项领导小组,市专项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做出约谈、停业整顿或清出秦皇岛建筑市场的决定并上报省住建厅及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相关罚则
被检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做出相应处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1、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2、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3、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4、超越本企业资质登记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6、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
7、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8、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9、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1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12、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岗、不履行职责的;
13、监理部实际监理人员与投标备案人员不符未作变更或变更后未到主管部门重新备案的;
14、监理部实际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的;
15、未办理进秦(冀)登记的。
七、市城乡建设局监理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周玉军
副组长:袁亚茹 刘康民 肖景武
成员:张兆宠(勘设科) 刘长虹 王德顺(质安科)
周冬涛 陈 兵 李建军 徐峰(稽查大队) 杨敬书 崔 海(质监站) 公佩勇 孟庆涛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兆宠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335-3065736
附件:
附表1:工程监理企业监理项目检查专家意见情况表
附表2:工程监理企业监理项目检查人员情况表
附表3:工程监理企业监理项目检查设备情况表
附表4:违法违规行为一览表
附表5:检查人员分组安排表
附表6:检查项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