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开展“涉氨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
发布时间:2013-07-26 发布机构:市国资委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8/2013-100224
为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对“涉氨单位”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监管事故的发生,市国资委领导高度重视吉林德惠市禽业公司“6.3”液氨泄露爆炸事故,立即部署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6月4日,耀华集团公司召集所属“涉氨单位”召开紧急安全生产会议,传达事故相关消息,全面开展“涉氨”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监管自查。6月6日,市国资委检查组深入耀华集团公司开展“涉氨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组听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领导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企业自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随后,检查组围绕涉氨设施的安全状况、泄漏检测报警设施、涉氨部位防火防爆设施配备维护、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事故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及保养、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及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企业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市国资委将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百日会战活动的开展,以此次“涉氨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企业危险化学品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管理,加强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监管水平(规划发展与风险控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