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13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3-164126
各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2013年初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体系试运行以来,各县、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建设局高度重视,积极按有关规定采集、整理、报送相关市场信用信息,为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系统提供了大量基础数据,保证了系统的正常试运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体系的全面建立和完善,确保信用信息的全面、完整、准确,同时也为下一步修订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奠定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流程
为规范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依照以下工作流程开展工作。
1、各县、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建设局工作流程为:日常监管——调查核实——组卷——信用评价(确定加减分值)——负责人审核——每季度汇总——县、区局务会审核——上报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局局务会审定——各县、区部门录入——存档。
2、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工作流程为:日常监管——调查核实——组卷——信用评价(确定加减分值)——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核——每季度汇总——统一上报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局局务会审定——各成员单位录入——存档。
二、明确工作人员
各县、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建设局和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工作的负责人,同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县区、本部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务于8月20日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颖,联系电话:3309405。
三、明确报送内容
各县、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建设局和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有关文件及《秦皇岛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标准》要求,认真采集本地本部门的各类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按期上报。抚宁县、卢龙县、青龙县、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范围内建筑业企业业绩信息由本县区工程交易系统进行整合,自动导入市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系统。昌黎县业绩信息由昌黎县建设局每月进行汇总,并附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报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业绩信息采集起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
四、明确报送时间
各县、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建设局和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各类信息报送时效性的认识,务于每下季度初5日前,将上季度各类信用信息以表格形式,报送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季度各类信息要及时采集、提前整理,确保上报时间。
五、强化组织领导
对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工作,各县、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建设局和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形成主要领导定期指导、分管领导全程督导、具体承办人员积极办理的工作机制。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全覆盖、无死角的原则,确保本地本部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采集的全面性、信息的真实性、组卷的完整性和报送的时效性。
六、强化制度建设
各县、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建设局和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要依据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结合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本县区、本部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上报等相关管理办法,明确本县区、本部门内部工作流程,形成管理规范、运行量流畅的工作运行模式。各县、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建设局和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管理办法、工作流程于8月20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强化信息沟通
各县、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建设局和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要认真研读我市关于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文件及评价标准,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及时完成相关工作。同时,针对目前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正处于试运行阶段,在使用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亟待修订的问题,请各县区、各部门在认真研究相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就相关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合理。
八、强化督导检查
各相关部门在收集、调查、处理、评价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工作中,要按照“全面完整、及时准确、规范有效”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督导,明确工作任务,确保运行顺畅。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县、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建设局和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存档案卷进行抽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