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秦皇岛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07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3-164724
各县、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体系试运行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下步系统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现结合工作实际,对《秦皇岛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标准(试行)》(《关于试行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的通知》附件)2.7项“两个拖欠”部分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一、总分值不变,总分5分,扣分不封顶。
二、评价标准:
1、3人(含)以下的投诉、举报案件:
(1)情况属实但积极协调解决的,每批次扣1分;
(2)情况属实且不积极解决的,每批次扣2分。
2、4—10人(含)的投诉、举报案件:
(1)情况属实但积极协调解决的,每批次扣2分;
(2)情况属实且不积极解决的,每批次扣4分。
3、10人以上的投诉、举报案件:
(1)情况属实但积极协调解决的,每批次扣3分;
(2)情况属实且不积极解决的,每批次扣6分。
三、扣分期限:每批次解决时限为5个工作日,扣分期限为扣分通知之日起半年。
四、起始日期:2013年3月1日。
五、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调整后的标准,对2013年3月1日以来发生的拖欠问题进行梳理、归档、组卷,并于3季度末将评价情况汇总上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结合实际,对有关评价标准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