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燃气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27 发布机构:市城管执法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6/2013-105144
各燃气企业:
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减少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制定了《秦皇岛市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为确保城市燃气安全运行,决定依照检查标准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每季度开展一次燃气安全明查和不定期的暗查,明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城市区内燃气企业。
三、检查方式
检查由市城管局燃气科和市城管支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并邀请燃气专家参加,对城市区燃气企业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现场、查看资料,下发执法文书、督促整改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隐患排查与整改,燃气设施的防腐、绝缘、防雷、降压等保护措施和燃气设施的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工作。具体详见《秦皇岛市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
五、工作要求
1、各燃气企业要重视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检查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尽快开展工作。
2、各燃气企业要对照《秦皇岛市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确保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正常运转。
3、请各相关燃气企业确定一名迎查联系人,于8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城管支队公用执法科。市城管支队联系人:王晓宁,电话:3426799,邮箱:cgzdgyzf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