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助产服务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7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3-150626
全市助产服务机构
医疗质量安全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陕西省富平县个别医务人员涉嫌拐卖新生儿恶性事件的通报》(国卫发明电〔2013〕7号)和《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助产技术和新生儿相关医疗保健服务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冀卫办妇〔2013〕1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助产服务机构开展一次医疗质量安全清理整顿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依法依规、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原则,抓住重要环节和重点问题,深入排查治理医疗保健机构母婴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威胁母婴安全行为,着力构建母婴保健技术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母婴安全事故发生。
二、范围与内容
(一)范围。全市各级各类提供助产技术服务、新生儿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内容。非法和不规范开展助产技术和新生儿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行为:
1.医疗机构或人员无执业许可证、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助产技术服务、新生儿相关医疗保健服务;
2.医疗机构产科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相关技术操作规程不完善,职责不明确,管理制度混乱;
3.医疗机构未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新生儿安全管理不到位;
4.不具备剖宫产手术技术条件,未准确把握剖宫产手术指征,滥用剖宫产手术的行为;
5.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买卖或非法处理胎儿附属物;
6.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7.《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放不规范和违反规定等行为;
8.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给予的馈赠各赞助,参与母乳代用品的推销和宣传。
三、时间安排
(一)2013年9月下旬,安排部署阶段。制定方案,广泛发动,周密部署。
(二)2013年10月1日-20日,自查自纠阶段。组织医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按照要求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在10月21日前,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市卫生局基妇科。
(三)2013年10月21-31日,督导检查阶段。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县区和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助产机构医疗质量安全集中清理整顿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曾庆义 市卫生局副局长
组 员:董新年 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黄春兰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赵蓬北 市卫生局卫协会秘书长
杨 静 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基妇科,董新年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实到位。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助产医疗保健服务的各类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安全,切实保障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卫计委《关于陕西省富平县个别医务人员涉嫌拐卖新生儿恶性事件的通报》、《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和《关于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的通知》,汲取深刻教训,增强法律意识,强化安全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二)对照检查,积极整改。提供助产医疗保健服务的各类机构要按照清理整顿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进行整改。要严格技术服务准入管理,确保助产机构、人员符合服务资质和能力要求;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报告、死胎死婴处理、产后胎盘处置;要严格执行诊疗保健常规和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安全;要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效防止虚假信息及虚假证件等情况的发生;要严格遵守《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落实促进母乳喂养相关规定,大力促进自然分娩。
(三)严明纪律,强化监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执业理念,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站在维护人民健康的立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树立卫生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保证群众获得安全规范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对于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决不姑息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