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6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3-154424

秦皇岛市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2013年起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为全市农村患者和城市低收入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为实施好我市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目标

对具有我市户籍、视力在0.1以下(含0.1)的白内障农村患者和城市低收入患者进行全面筛查。符合手术条件并自愿接受免费手术的白内障患者,可自行选择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实施免费手术治疗和术后随访。通过建立白内障患者救治长效机制,使白内障免费救治成为经常性项目,保证农村患者和城市低收入患者随时就医、随时结报,帮助其提高生存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成立由市卫生局局长陈汝荣任组长,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秦皇岛市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复明办”)设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郭志敏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1)

(二)部门职责

1.复明办。复明办负责全市白内障复明工程综合协调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工程实施,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筛查及人员培训,上报工程有关信息,确定定点医院和组织开展手术,工程督导、评估、工程宣传报道,参合农民补助费用审核报销等。

3.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补助政策,按照标准进行资金补助,并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参保职工(居民)相关费用报销政策,并对相关医疗费用报销进行审核和拨付。

5.残联。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筛查及工程宣传报道等工作。

6.定点医院。负责患者术前检查、入院、手术、术后护理、随访及信息资料录入、管理工作。

   (三)工程督导

复明办定期对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患者筛查及登记情况、定点医院手术数量及质量、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报告等进行督导,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管理不善、进展不利、效果不好的及时进行调度通报。

三、工程实施

   (一)定点医院确定

    将市第一医院、军工医院、视光眼科医院、慈善医院、海港医院、山海关区人民医院、北戴河医院、青龙满族自治县医院、抚宁县人民医院、昌黎县医院、卢龙县医院确定为定点医院,患者按照意愿自主选择定点医院进行手术。

(二)患者筛查

各县区由县区卫生局牵头,县区残联协助组织。卫生局组织定点医院安排专人负责指导乡村(社区)卫生人员进行筛查,残联负责通知患者到指定地点进行筛查并登记;筛查后将符合手术适应症,并愿意接受免费手术的白内障农村患者和城市低收入患者确定为手术对象,填写《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患者手术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确认,市复明办审核后列入救治范围。

   (三)患者治疗。

    手术方式采取安全、有效、费用合理的“白内障摘除加人工晶体植入术”。各定点医院要统筹安排好手术患者术前检查、入院、术后护理、随访等工作,手术定点医院与患者签订手术协议。所有手术患者术后定期进行随访,并按要求对手术质量进行评估和持续改进。对术后出现并发症的患者要及时采取措施;对手术当中和术后出现的有关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信息资料管理

    定点医院负责做好手术患者信息填写,妥善保存每位住院患者的病案资料以备查验,并在实施复明手术后及时将患者详细信息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

四、工程经费

   (一)补助标准

参照国家“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手术费用以定额形式补助定点医院,每例补助1300元(参合农民和参保城镇职工、居民),其中,政府专项经费补助800元,医保报销500元,主要为检查、手术和人工晶体、手术耗材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定额补助手术需严格限定于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指定晶体,对超出定额补助费用的手术,不得纳入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范围。

(二)结算方式

 1.专项资金结算。白内障农村患者和城市低收入患者按照程序确定为救治对象后,自愿选择定点医院进行手术。各定点医院在定额补助范围内,先行垫付治疗费用。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局按照各定点医院实际收治患者数量,半年或一年核拨资金进行结算。

    2.新农合和医保结算。各定点医院完成手术后,按照相关规定将新农合患者的新农合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患者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复印件和费用清单等材料报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后,由患者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拨付定点医院;将城镇职工(居民)患者的医保卡(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患者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复印件和费用清单等材料报当地城镇职工(居民)经办机构审核后,由患者所在地城镇职工(居民)经办机构拨付定点医院。

(三)经费监管。

    市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占用。发现有不符合规定使用项目经费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市复明办年底将对各定点医院手术完成数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是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惠及广大白内障患者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实施复明手术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任务分工,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有序推进。市卫生局将加强对辖区各定点医院的指导,组织做好筛查和手术治疗、随访等工作。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改进。我市将结合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加快县级医院眼科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争取尽快实现白内障和常见眼病患者在县域内能够得到有效治疗。

(三)严格管理,确保质量

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实行分级培训。认真组织好筛查人员培训,严格按照筛查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筛查和信息登记、上报。各定点医院要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建立筛查、入院、术前检查、手术、术后护理、随访等绿色通道,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和执行诊疗规范,保证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的意义,让社会更多地了解、支持这项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所有适宜手术的白内障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对工程实施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弘扬正气,为工程实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