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矿院里27、28栋住宅楼汽车停放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06-04 发布机构:null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房字〔2013〕85号 索引号173/2013-172725
秦皇岛众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矿院里27、28栋住宅楼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物价局 、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4]第5号)中第七条“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矿院里27、28栋住宅楼规划内机动车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批复如下:
一、地下定车定位机动车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每辆每月30元 。
二、地下定车定库机动车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每辆每月15元 。
三、电动助力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月15元。
四、自行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月6元。
以上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13年6月6日至2014年6月5日止,试行期满前,依据运行成本重新申报,并取得正式收费标准。
请接此批复后15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在小区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此复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汽车 停放 收费 批复
抄 送: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秦皇岛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