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发布时间:2013-10-21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3-091054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局属各有关部门,全市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2013年以来,我市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同比大幅增长,目前房地产市场低迷,且元旦、春节将至,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解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总体形势越来越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有效防范两个拖欠问题发生,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市城乡建设局决定,按照“预防为主、快速反应、跟踪问效、确保稳定”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次“两个清欠”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新竣工和在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二、检查重点

政府投资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省外施工企业和曾经出现过拖欠信访案件的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是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项目。

专项检查工作中,要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拨付工程款;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是否规范企业用工记录和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是否存在违法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队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集中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分项目自查和重点项目全面普查两种方式进行。

项目自查工作从20131025日至1125日,由各建设项目开展自查,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对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单位自查情况于1120日前报局建管科。逾期不报的,市城乡建设局将把该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工程,进行联合检查。

重点项目全面普查工作从20131025日至1220日,由市县(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重点项目进行全面普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检查机构。市城乡建设局成立“两个清欠”工作专项检查组,负责对市区各工地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由市城乡建设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局建管科科长任副组长。检查组成员由建管科、稽查大队、安监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从10月下旬开始,将直接到各重点项目现场检查。

2、落实工作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清欠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工资支付制度、日常监管制度,通过严把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工资支付保障金等环节,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各建设项目必须抓紧时间对本项目的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纠纷隐患进行摸排,排查要覆盖到各项目的劳务班组。建设单位要及时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尽快拨付工程款,并监督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将拨付到位的工程款必须首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申请工程款,及时监督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或班组、包工头发放农民工工资;监理单位要做好进度控制,有效监督工程款的拨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

3、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在专项检查中,检查组要对拖欠工程款、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督导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尽快拨付工程款。对于一时无法按合同约定全额拨付工程款的,其最低拨付额度不得低于已完成工程造价中人工费(施工人员工资)所占的比例,拨付到位的工程款必须首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拒不配合解决拖欠问题的,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采取责令停工等措施,督导建设项目整改落实。在检查中发现用工企业没有按月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及时督促用工企业限时足额支付,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月领取工资。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严格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劳务用工和工资发放全面负责的管理责任。用工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特别是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对直接用工企业或劳务队拒不按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责成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

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检查方法、工作程序、检查内容和处理办法。

五、检查结果处理

市城乡建设局将对存在拖欠行为又不按要求配合检查并进行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惩处,并通报全市,录入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体系。对不配合检查、不积极解决拖欠问题的企业,本省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造价(或合同金额)的2%收取;情节严重的,本市企业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本省其他市企业上报省清欠办建议给予处理。外埠施工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又不积极配合解决拖欠问题或已经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上访等不良突发事件的,情节轻微的,按有关文件提高其下一个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将其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同时将其违规行为上报省清欠办并建议报请省清欠办将其清出河北省建筑市场。

请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开展专项检查的总体情况(本地项目总量、自查项目和检查项目数量等),存在隐患和问题的项目情况,通过检查解决的实际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以书面形式于20131220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