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关停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31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2013〕124号 索引号170/2013-140240
秦环〔2013〕124号
关于加强对关停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北戴河海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中关停企业的监督管理,巩固2012年环境整治效果,确保暑期环境质量,经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关停企业一企一卡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县区局要落实关停企业监管责任制,把关停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到人,明确检查的内容,确保对关停企业的检查不走过场。
2、实行关停企业一企一卡制度。各县区局要组织关停企业责任人每周对负责的关停企业进行一次检查,认真填报停产整治产企业现场检查卡和关闭企业现场检查卡,每周一将上周检查情况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3、各县区局要严格按照北戴河海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中关停企业的要求抓好落实。该关闭的企业一定关闭到位,不得恢复生产。停产企业经过治理达到复产标准的要及时报市环保局备案,未取得备案的企业按照要求予以关停。
联系人:温博,电话(传真):3649683。
附表:1、停产整治产企业现场检查卡
2、关闭企业现场检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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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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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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