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违规排污企业关闭和停产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31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2013]147号       索引号170/2013-142226

 

 
 
秦环[2013]147号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违规排污企业关闭
和停产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落实秦皇岛市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关于下达2013年关停和限期治理企业计划的通知》(秦北环指挥部[2013]7号)要求,切实做好今年的企业关停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环保局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关闭企业和停产治理企业的监管,配合政府(管委)采取关闭和停产治理措施。从2013年7月1日起,对2012年停产治理的44家企业中29家未完成复产备案的实施停产,待企业完成复产备案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列入2013年关闭计划的4家永久关闭企业和一条生产线,按照关闭标准断电、断水、拆除关键生产设备;对列入限期治理名单但未按要求开展治理工作的4家企业实施断电停产;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37家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二、每个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职责,定期检查企业关闭和停产治理情况,及时发现未按要求关闭和停产的企业,上报县区政府(管委)予以关闭和停产。
三、定期开展对2012年永久性关闭163家企业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主要生产设备没有拆除、存在复产隐患的企业要强化监督,防止反弹。
四、加强对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督导,加快建设进度,对已建成投入稳定运行的治理工程及时组织验收。
五、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各县区环保局及时填报关停企业一企一卡信息,并于每周一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附件:1. 2012年停产整治企业未达到复产条件继续实施
          停产企业名单
       2. 2013年关闭及停产治理企业名单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11日

 

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