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行河北省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31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2013]169号 索引号170/2013-16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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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环[2013]169号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转发关于推行河北省排污费征收
全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推行河北省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27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为认真贯彻好通知精神,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进度,建立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排污费征收体系,做到全面、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附件:关于推行河北省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9月9日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
2013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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