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立药品零售企业的批复(148号文)
发布时间:2013-05-17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3-200220
秦食药监〔2013〕148号
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同意建立药品零售企业的批复
为繁荣我市医药市场,本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建立以下药品零售企业:
1、 秦皇岛廉信医药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王爱民
质量负责人:吴含(执业中药师)
经营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北部工业区和月大街37号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剂(除疫苗)
请以上药店接此批复后,抓紧筹建,并在6个月内完成。在此期间不允许发生药品购进及销售行为。药店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分别提交:药店批复复印件、验收申请、自查报告、从业人员体检证明、质量管理文件目录、设施设备情况,与批发企业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经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局市场科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否则,此批复自行废止。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