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立药品零售企业的批复(203号文)

发布时间:2013-07-08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3-215026

 

秦食药监〔2013203
 
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同意建立药品零售企业的批复
 
为繁荣我市医药市场,本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建立以下药品零售企业:
抚宁县济世堂药店
企业负责人:杨秋良
质量负责人:岳敏(执业药师)
经营地址:抚宁县牛头崖镇南甸子村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中药饮片
 
请以上药店接此批复后,抓紧筹建,并在6个月内完成。在此期间不允许发生药品购进及销售行为。药店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分别提交:药店批复复印件、验收申请、自查报告、从业人员体检证明、质量管理文件目录、设施设备情况,与批发企业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经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局市场科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否则,此批复自行废止。
 
 
二○一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