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下发餐饮服务企业《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决定(271号文)
发布时间:2013-09-13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3-230737
秦食药监〔2013〕271号
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同意下发餐饮服务企业
《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秩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同意对以下单位下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1、秦皇岛永昌高校后勤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单宝坤(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秦皇岛市开发区泰山路143号
类别:学校食堂
备注:不含凉菜;不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
2、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卢龙服务区(南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梁金才(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秦皇岛市卢龙县小高庄村西
类别:中型餐馆
备注:含凉菜;不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
3、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卢龙服务区(北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梁金才(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秦皇岛市卢龙县小高庄村西
类别:中型餐馆
备注:含凉菜;不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
请以上单位接到此文后,要依法经营,确保饮食安全。
2013年 9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