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乐岛海洋公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11-28 发布机构:null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国防 文号: 索引号173/2013-160620
山海关欢乐海洋公园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乐岛海洋公园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秦政〔2011〕81号)规定,乐岛海洋公园停车场已经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秦备案登记核字〔2012〕第76号),该停车场位于山海关区龙海大道148号,有700个车位。按照《秦皇岛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秦价房字〔2011〕67号)、《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旅游景区及海滨浴场停车场旅游旺季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秦价费字〔2012〕55号)规定,现将该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旅游旺季(7月1日至8月31日)小型车每次收费10元(停车时间每超过24小时加收一次停车费用,下同),大型车每次收费20元。单纯过夜(当日18:00至次日8:00)车辆小型车每次收费10元,大型车每次收费20元。
(二)旅游淡季(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白天,小型车每次收费5元,大型车每次收费10元。夜间(晚10点至次日早6点),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在白天的基础上加收一倍。
二、该收费标准为正式收费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你公司接此批复后15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四、停车场按批复标准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由市物价局监制的收费公示牌。
五、如不能按要求履行批复规定,市物价局将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罚。
此复
2013年9月25日
抄 送: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
秦皇岛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