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秦皇岛市人民广场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11-28       发布机构:null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房字〔2013〕55号       索引号173/2013-160949

秦皇岛市人民广场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秦政【201181号)规定,你公司管理的人民广场停车场已经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秦备案登记核字【2013】第1号),人民广场停车场位于人民路以西、广场西路以东的康乐街两侧(3个停车区域,80个停车位)。按照《秦皇岛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秦价房字〔201167)规定,经过现场勘察,现将你公司管理的人民广场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批复如下:

一、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白天,小车3/次、大车5/次。夜间(晚10点至次日早6点),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在白天的基础上加收一倍。

二、该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13512014430止,试行期满前,应依据运行成本重新申报,并取得正式的收费标准。

三、你公司接此批复后15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四、停车场按批复标准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由市物价局监制的收费公示牌。

五、如不能按要求履行批复规定,市物价局将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罚。

此复

 

一三年四月二十七

 

 

 

 

 

主题词:停车 服务 收费 通知

  送: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

秦皇岛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