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海港医院南侧停车场停放服务管理收费标准(临时)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11-28       发布机构:null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房字〔2013〕187号       索引号173/2013-16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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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中心“关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秦政〔201181号)规定,你中心管理的海港医院南侧停车场已经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秦备案登记核字〔2012〕第56号),该停车场位于海港医院南侧,有55个车位。按照《秦皇岛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秦价房字〔201167)规定,经研究,现将海港医院南侧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临时)批复如下:

一、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白天,小车3/次、大车5/次。夜间(晚10点至次日早6点),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在白天的基础上加收一倍。

二、该收费标准为临时收费标准,自2013111日起执行。待新收费政策出台后,依据相关规定重新申报,并取得正式的收费标准。

三、你公司接此批复后15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四、停车场按批复标准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由市物价局监制的收费公示牌。

五、如不能按要求履行批复规定,市物价局将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罚。

此复

 

 

20131022

 

 

 

 

  送: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

秦皇岛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31023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