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 秦皇岛市气象局《关于恢复房地产开发项目防雷技术服务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8 发布机构:null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费字〔2013〕69号 索引号173/2013-163810
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物价局、气象局:
现将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气象局《关于恢复房地产开发项目防雷技术服务费的通知》(冀价经费[201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物价局 秦皇岛市气象局
河 北 省 物价局 文件 河 北 省 气象局
冀价经费〔2013〕13号 关于恢复房地产开发项目防雷技术服务费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气象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房地产开发项目防雷技术服务费的审查意见,自2013年5月1日起恢复房地产开发项目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收费标准执行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经费字〔2002〕第39号文规定。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气象局 2013年4月19日 2
秦皇岛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