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转发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食盐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8 发布机构:null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73/2013-164036
各县、区物价局,市盐业专营有限公司
现将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食盐价格管理的通知》(冀价管[2013]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物价局
河北省物价局文件
冀价管〔2013〕35号
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加强食盐价格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省盐务管理局(省盐业公司)、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
食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盐价格管理,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确保食盐市场价格秩序,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多品种食盐价格管理。新投放市场的多品种食盐,由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制定试销价格并报省物价局备案,试销期两年。试销期结束三个月前,省外生产的多品种食盐由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省内生产的多品种食盐由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会同省盐业公司提出申请,经省物价局成本监审后制定正式价格。
二、确保普通食盐市场供应。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在组织多品种食盐销售过程中,必须保留一定数量的普通食盐零售网点,确保零售网点不脱销、不断档。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要将设置的普通食盐零售网点报省物价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制定省内生产的多品种食盐出厂(场)价格和产区批发价格。根据生产成本及经营情况,制定省内生产的50公斤包装多品种食盐出厂(场)价格和产区批发价格:
(一)绿色食品精制碘(无碘)盐出厂(场)价格每吨743元(含税,下同);产区批发价格每吨845元。
(二)颗粒盐出厂(场)价格每吨795元;产区批发价格每吨831元。
(三)雪花盐出厂(场)价格每吨2030元;产区批发价格每吨2130元。
上述价格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其调拨价、销区批发价和零售价不作调整。
四、食盐属于政府定价商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环节食盐价格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各级食盐经销企业要严格执行食盐价格政策,积极倡导、引导消费者科学用盐、健康用盐。每年3月底前,省盐务管理局、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要将上一年度全省分盐种生产、销售、价格及市场反应和经营成本费用等情况报省物价局。
河北省物价局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