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7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办[2013]332号 索引号170/2013-101029
秦环办[2013]332号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现将河北省环保厅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3】85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市环保局成立由王宗赢副局长任组长的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环评科、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由王秀丽支队长任主任。各县区环保局也要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方案》规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重点和步骤以及工作要求,切实履行职责,配合相关成员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合力推动工作开展。
二、全面排查,分类整治。结合今年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成果,组织对辖区内采矿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同时要强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重点检查环评审批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及生态恢复情况。对环保手续齐全的企业,要督促其进一步加强对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巡护和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对环保审批手续不齐全未制定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的矿山企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对无环保审批手续、非法盗采的企业,要及时移送国土和公安部门。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县区环保局按照《方案》要求,务于12月18日前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果,以及《河北省采矿企业现场检查表》、《河北省采矿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三科。
联系人:市环境监察支队 刘丽芝 刘辉
联系电话:3633924
电子邮箱:3064790@163.com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