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和车用尿素销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1 发布机构:市外事商务局(市投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秦商〔2017〕136号 索引号167/2017-170151
各县、区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中石化、中石油、中油华奥及市直各成品油零售企业: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秦皇岛市委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及相关专项实施方案(秦发〔2017〕5号),按照《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和车用尿素销售工作的通知》(冀商运行字〔2017〕2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和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经营。严格规范加油站(点)油品标识,并在显著位置张贴车用尿素销售提示。各县区及中石化、中石油两大公司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参照《加油站(点)进油台账》和《加油站(点)车用尿素进货台账》(附后)样表,制订统一规范的加油站(点)台账,并于8月底前印发使用,以便监管检查。
二、严格查处。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举措,倒排工期,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和有明显问题的加油站(点)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成品油及车用尿素、未按规定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点)一律查封,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直至撤销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三、按时报送。要及时核实、更新本行政区域内、本单位加油站(点)相关数据情况,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加油站点车用尿素销售情况统计表》和《加油站点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情况统计表》。
请各县区将国五油品供应、车用尿素销售和油气回收装置使用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9月10日前报我局(流通业发展处)。对于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可随时报送。
联 系 人:高海明 张立兵
联系电话:3433887、3433918 ,传真:3433800
邮 箱:swjsgc@126.com
秦皇岛市商务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