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媒体、内刊刊稿计分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0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13-143556
秦皇岛市司法行政系统
媒体、内刊刊稿计分标准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充分调动全市司法行政干警的积极性,鼓励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媒体、内刊刊稿有关要求
(一)内容。作品要围绕司法行政重点工作,顺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具有较强的时代特征。内容为探索司法行政业务创新,报道我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典型事件、模范人物事迹、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果。要求主题鲜明、事实准确、语言流畅。摄影作品要求内容真实、形象生动、图像清晰、言简意赅。所有作品必须为我系统工作人员直接撰写、拍摄投稿,新闻媒体记者撰稿不列入计分范围。
(二)题材。稿件可包括工作经验、成功案例、心得体会、专业性调研文章、随笔等。题材不限,可以为诗歌、散文、论文、应用文、小说、摄影、书画等。
(三)形式。稿件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内刊等发布。报道种类包括消息、通讯、言论、新闻图片、广播新闻和电视新闻等。
(四)其它。网络新闻作品必须是直接投稿网站,其它转载网站不计。网络、内刊采用作品与媒体采用作品重复的,不重复计分。以单位名义投稿的,稿件必须有主管领导签字报市司法局研究室备案。市局研究室将在每个季度季末统计通报各单位、处(室)本季度新闻刊稿情况。
二、媒体、内刊刊稿计分标准
(一)媒体刊稿计分标准。
1.国家、省、市级新闻刊稿计分标准:各县(区)司法局及机关各处(室)凡在各级主流媒体上发表作品,均按以下标准计分:国家级40分/篇、省级8分/篇、市级2分/篇(网络新闻分值减半)。
2.图片新闻及篇幅长度不足500字的稿件,所得分数均为上述标准的二分之一。
(二)内刊刊稿计分标准。
1.稿件字数500字以内的 : 0.2分/篇; 稿件字数500-1000字之间的:0.4分/篇;稿件字数1000字以上的:0.8分/篇。
2.新闻图片类稿件(多张同一主题的图片,只甄选1张主题鲜明的),0.2分/幅。
3.摄影、美术作品类稿件:0.2分/幅。
(三)优秀组织奖。
每年度依据各单位在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及内刊刊发稿件的数量,评选出优秀组织奖1-2名。
(四)优秀作品奖。
根据稿件质量、刊播级别、社会效果、时效性、字数版面、播出时间长短等综合情况,评选出优秀作品,一等奖1篇,二等奖2篇,三等奖3篇。
(五)先进新闻工作者。
根据全年我市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综合情况,评选出先进新闻工作者2-4名。
三、报送要求
1.为使刊稿计分程序更加公平合理,请各单位妥善保存、记录稿件刊登的刊物报头、版号、时间、稿件正文的原件。电台、电视台的稿件应有详细、准确的电台、电视台名称,以及时间、栏目、内容的记录,需要保存为录音、录像资料。网络新闻要将当前新闻页面打印。申报要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报送作品清单(表格范例详见附件1)。
2.内刊采用稿件情况由市司法局研究室进行统计,不需要另外报送。
3.报送时请将报刊剪报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广播电视作品需有电子档案及文字稿各一份,《20 年秦皇岛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稿件刊发情况一览表》,于每季度末一并报送市局研究室,逾期不计。
联系电话:7078055、7078046
邮箱:qhdsfj@sina.com
四、本办法由市司法局研究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