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08-28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65/2014-094748

 

为全面贯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7月26日,市农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了《秦皇岛市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对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登记类型、登记要求、名称使用规范、经营范围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至此,我市成为了全省首个出台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的地市。同时,北戴河源兴家庭农场顺利完成注册登记成为我市首家注册登记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办家庭农场应当依法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家庭农场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主动到登记注册地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家庭农场可以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申请设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家庭农场经营者可持承包或流转取得的土地、山地、林地、水域的相关证明文件办理经营场所登记,也可以持乡镇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办理注册登记;符合农业(农经)部门认定标准的家庭农场,可以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市农经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