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7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4-141306

各县区城乡建设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北戴河新区建设规划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当前,全市建设工程即将陆续开复工。为消除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复工后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重要性

春季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各单位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结合20141季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严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切实做好工程复工前安全生产全面自查自纠工作

节后复工前,施工企业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消除隐患。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到位,并正常开展工作;二查深基坑、高支模架等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并按规定组织验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提供检验报告;三查是否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施工现场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四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是否合格;五查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采取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临建房屋是否稳固等。六查扬尘治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七查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自查自纠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条件的,在《2014年建设工程春节后复工前自查整改合格报告》(见附件)盖三方公章后报当地安监机构,并经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三、扎实开展复工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节后复工,大量的新工人涌入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用工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一是准确掌握进场工人的健康状况,不得使用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二是必须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施工现场人员花名册账必须与三级教育台账相符合。三是对节后工人可能出现的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和麻痹心理等,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增强其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四是施工企业公司、项目部、班组和从业人员要层层签订2014年安全生产承诺书。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四、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措施

施工扬尘治理是全年工作重点之一,建筑工地在复工之前,必须按照省住建厅扬尘治理15条措施落实到位。施工企业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应当足额支付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费用,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企业扬尘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建设、监理、施工各方共同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一是各建筑工地必须建立健全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等建筑扬尘防治管理体系;二是各建筑工地必须落实扬尘治理公示牌制度,标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主要责任人,接受监督;三是必须按照市城乡建设局规定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四是完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机制,常抓不懈,确保防治措施制度化、常态化。各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治施工扬尘举报机制,发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

五、严格组织对建设工程复工前的复查

各县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监督检查春季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未按规定上报《2014年建设工程春节后复工前自查整改合格报告》擅自施工的,一律停工,并追究相关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责任;对上报《2014年建设工程春节后复工前自查整改合格报告》的,复查发现一般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责任不落实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一是各方项目责任主体主要责任人不到位的;二是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的;三是相关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四是深基坑等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五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未履行进场复检合格的;六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不达标,未落实省厅15条措施的。对拒不执行停工整改指令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各县区安监站要把春季复工安全生产检查作为一项专项行动,充分动员、严密组织、严格检查、追求实效。各级安监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因此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014年建设工程春节后复工前自查整改合格报告》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2014217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2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