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0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131/2014-165156
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民政局(社发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民宗局:
为进一步做好弃婴救助和保护的工作,维护弃婴的合法权益,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宗教事务厅联合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弃婴是全社会最弱势的特殊群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弃婴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通知》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儿童至上、区别对待、依法办理”的原则,切实做好弃婴管理工作,保障弃婴的合法权益。
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司法、计生等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弃婴收养安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加强巡查、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政府支持、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弃婴监督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要加强综合治理,强化监管措施,严厉打击遗弃婴儿和拐卖儿童等违法行为,对侵犯弃婴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秦皇岛市民政局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秦皇岛市公安局 秦皇岛市司法局
秦皇岛市卫生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秦皇岛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