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受理、初审
发布时间:2014-04-30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14-093445
秦皇岛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受理、初审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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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受理、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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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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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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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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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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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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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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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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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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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
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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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60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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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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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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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60号)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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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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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有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二)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六)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七)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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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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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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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八条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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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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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
3、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律师、法律职业、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等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协议、合同;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健康状况证明;
7、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品行鉴定证明;
8、能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证明;
9、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并被该鉴定合格的证明;曾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证明。
10、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以上1-9项所列材料需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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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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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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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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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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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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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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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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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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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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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工
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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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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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材料齐备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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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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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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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处、
基层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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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要点:1、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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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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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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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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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局长、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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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查依据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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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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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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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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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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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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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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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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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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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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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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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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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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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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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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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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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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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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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有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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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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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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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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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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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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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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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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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需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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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情况
有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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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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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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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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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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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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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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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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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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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监察局
秦皇岛市政府法制办
秦皇岛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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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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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0096
3220760
707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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