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7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4-150621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为更好地使用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2013版《示范文本》)要求,制定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备案管理,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时充分吸纳2013版《示范文本》相关内容,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更趋公平、合理,有效减少合同风险。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并加强对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确保2013版《示范文本》得到贯彻实施。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将2013版《示范文本》宣贯作为今年重要工作任务,制定宣贯计划,组织开展2013版《示范文本》宣传讲解和培训,推进2013版《示范文本》贯彻实施。

四、从201461日起,我市新招标(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应全面启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五、我市2013版《示范文本》贯彻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电子版)可在秦皇岛建设网(http://www.qhdjs.gov.cn/)下载。各县、区在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反映。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201457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57印发

 

 

 


联系人:孟劲松  联系电话:3060758  1331335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