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烈士祭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30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秦民〔2014〕9号       索引号131/2014-162423

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社发局: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烈士祭扫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工作,大力推行文明祭扫,积极营造褒扬烈士、弘扬烈士精神和关爱烈属的浓厚社会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不: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做好烈士纪念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把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摆在突出位置,高标准做好清明节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清明节工作应急机制。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宣传、公安、工商、林业、消防和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做好交通疏导、治安维护、消防安全、价格监管、服务规范和应急管理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清明节工作方案。认真总结分析清明节期间当地群众祭扫特点,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巡查力度,重点完善和细化祭扫服务接待方案、人员车辆疏导方案、应急医疗保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是加强对烈士公祭活动的指导和督查。要提前对公祭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加大对群众祭扫用火的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除火灾隐患。

二、积极倡导文明祭扫

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烈士纪念工作。要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纪念先烈·报效祖国·圆梦中华”活动的通知》要求,以公祭烈士、宣讲烈士事迹、参观纪念展馆、祭扫烈士墓等系列活动为载体,以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媒体为宣传手段,广泛宣传革命烈士可歌可泣的英勇事迹,讴歌先烈们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和崇高的革命情怀,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继承先烈遗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祭扫过程中,要以文明祭扫为主题,积极引导群众文明祭扫,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大力宣传家庭追思会、网络祭先烈、鲜花祭扫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引导群众接受文明祭扫观念。要创造文明祭扫条件,开辟和完善网络祭奠平台,主动开展“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等免费或奖励活动,尽量为群众创造文明祭扫的便利条件,逐步使群众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革命先烈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同时,要加强清明节祭扫的管理,在烈士公祭场所,通过加强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烧纸钱、焚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坚决抵制祭扫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

三、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要高度重视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拜谒革命烈士、继承革命传统的良好环境。一是要理顺和精简祭扫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秩序顺畅。二是要积极协调取得相关部门支持,确保活动圆满完成。三是要延长员工每天上班时间,提供优质服务。四是要拉长集中祭扫接待期限,确保群众分流减压。五是要加强陵园环境整治,确保祭扫环境优良。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省民政厅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有关要求,切实抓好服务质量和行风建设。干部职工既要着装整齐,又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展示民政“窗口”单位的风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要在适当位置张贴“明白纸”,或者设置宣传栏,让前来祭扫的烈士家属明白祭扫接待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祭扫安排。特别是要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烈士家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民电〔2010〕30号文件)的精神,组织安排好烈士家属祭扫烈士工作,按政策解决好他们的食宿、交通费用。对一些特殊情况,要坚持优先优厚原则,能解决的尽量予以照顾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服工作。杜绝因工作不到位、服务态度生硬、政策解释不清激化矛盾的现象发生。

四、切实落实各项制度

各县(区)、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班和值班制度,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要主动延长服务时间,实行全员上岗和24小时值班,落实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同时,要制订详细的计划做到有安排、有预案、有措施,特别是要严格值班制度,清明节期间,各级领导要带头值班,确保信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上报市民政局。

各县(区)要将开展纪念活动的情况于4月9日前报市民政局优抚科。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