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秦皇岛市“十佳社区”和“十佳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30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131/2014-163008
各区委(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各区民政局,开发区社发局:
为进一步激发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我市和谐社区建设水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佳社区”、“十佳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的“十佳社区”、“十佳社区工作者”从全市依法设立的社区和经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党支部委员、社区居委会委员)中推选。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社区评选条件
1、社区组织健全。社区党组织健全,实行网格化设置,建立楼栋党组织、群众性社区党组织等多功能型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健全,人员配置到位;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合理,大专以上学历不低于70%;有1个以上的慈善、维权、服务、活动类社会组织优先考虑。
2、社区管理有序。社区日常管理制度健全落实,秩序良好;居民会议制度健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居民代表大会;建有社区事务公开栏,实行党务、居务、财务、服务公开制度;两年内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无违法犯罪现象。
3、社区设施完善。社区建有办公、议事、服务、活动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办公及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平米标准;使用“中国社区”标识,规范设置社区标牌;社区配置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服务设施,具备宽带互联网接入条件。
4、社区服务多元。社区公共服务健全,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覆盖;社区便民利民网点布局合理,形成方便快捷的生活服务圈;建立社区志愿者登记制度;有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等群体特色服务。能够按照“一居一品一特”思路,打造各具特色的社区服务品牌。
5、社区治安良好。配有社区民警和专兼职巡防队伍;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应调尽调,防止矛盾激化;社区配有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居民开展防灾知识宣传与演练;社区两年内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群体性事件,无邪教组织活动。
6、社区环境优美。社区环境整洁有序,公共设施完善;实行社区垃圾分类,无卫生死角、无污水漫溢、无暴露垃圾、无乱扔废弃物;室外活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及时,无损毁破旧现象。
7、社区文明祥和。社区内有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场所,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和谐楼院、和谐家庭、“邻里节”等活动定期开展;居民对社区邻里关系、人际和谐满意率达90%。获得省级以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荣誉的优先考虑。
(二)十佳社区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良好,道德品质高尚。
2、敬业精神。热爱社区工作,爱岗敬业,埋头苦干,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工作业绩。在推进社区建设、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完成社区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为居民解决困难、帮扶居民有典型事例和突出事迹,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称号、表彰、奖励。
4、廉洁自律。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在社区居民中有较高的公信力。
5、居民认可度。密切联系群众,能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得到居民群众的拥护,本社区80%以上的居民对熟悉本人,对其德能勤绩表示认可。
6、连续从事社区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社会工作师职称的。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2014年6月9日-23日)各区(开发区)作为主要推荐单位,原则上每个街道推荐1-2个社区和社区工作者,由各区(开发区)汇总审核后统一上报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审核考察(2014年6月25日-7月18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所推荐的社区和社区工作者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社区和社区工作者提交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并从中确定 20个候选社区和20名候选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考察小组分别对候选社区和社区工作者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无异后,确定候选社区和社区工作者名单。
(三)投票评选(2014年7月23日-8月8日)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对候选社区和社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展示,并在秦皇岛日报和秦皇岛新闻网站上刊发选票。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候选社区和社区工作者的意见与反映,接受群众的评议。最后,通过采取报纸投票、网络投票、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对候选社区和社区工作者进行打分,所占分值比例为30%、30%、40%。
(四)媒体公示(2014年8月9日-8月16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在群众投票、组织考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拟表彰的 “十佳社区”和“十佳社区工作者”名单。“双十佳”评选结果将在秦皇岛市新闻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十佳社区和十佳社区工作者名单。
(五)总结表彰(2014年8月中下旬)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对当选的“十佳社区”和“十佳社区工作者”联合通报表彰,并作为今后国家、省评选“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和“优秀社区工作者”的推荐对象。
四、评选组织机构
为保证评选活动顺利开展,成立秦皇岛市 “十佳社区”、“十佳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秦皇岛市民政局相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区委(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各区(开发区)民政局要成立联合推荐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参评社区和社区工作者的审核、推荐工作。
五、实施要求
1、各区要对“双十佳”评选活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科学安排。要对照评选条件,真正把群众认可、现实表现好、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社区和社区工作者推荐上来,确保评选质量。
2、各区要大力宣传推荐对象的工作业绩、感人事迹,树立典型,弘扬正气。
3、各区在推荐“十佳社区”或“十佳社区工作者”时,不得在一个社区内同时推荐两个奖项,只限推荐其中的一项。
4、推报社区和社区工作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被推选社区和社区工作者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
(2)被推选社区和社区工作者2500字以内事迹材料10份;
(3)被推选社区和社区工作者3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5份(从事迹材料中提炼,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经历及成绩)及电子版;
(4)被推选社区工作者工作提供2寸红底免冠照片电子版;
(5)被推选社区需提供社区工作事迹说明图片3-5张(一式两份);被推选社区工作者需提供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奖项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5、各区必须在6月20日前,将推选社区和社区工作者的全部推报材料及书面证明上报评选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芳,电话:3658019,电子邮箱:sjsqjs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参选资格。
本《通知》及推荐表可在秦皇岛新闻网站浏览并下载。
附件:1、秦皇岛市“十佳社区”、“十佳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十佳社区推荐表
3、十佳社区工作者推荐表
秦皇岛市委组织部 秦皇岛市民政局
2014年5月30日
附件1
秦皇岛市“十佳社区”、“十佳社区工作者”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陈书增
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 强
市民政局局长 赵怀木
成 员: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 慧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海印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海印同志兼任。
附件2
秦皇岛市十佳社区推荐表
社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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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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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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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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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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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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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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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 受区级 以上表 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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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简要概括,并另附一份事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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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工委 审核推荐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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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 区民政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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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秦皇岛市十佳社区工作者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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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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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寸 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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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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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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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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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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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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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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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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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受 区级以上 表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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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简要概括,并另附一份事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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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工委 审核推荐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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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 区民政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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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