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港镇东连峪村等4个村进行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30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2014]52 号 索引号170/2014-09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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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环[2014]52 号
关于对北港镇东连峪村等4个村
进行奖励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2013年,为推动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北港镇东连峪村等24个村开展了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我局按照“以奖代补”政策要求,决定对海港区北港镇东连峪村、抚宁县下庄管区香营村、卢龙县石门镇东阚各庄村、青龙县肖营子镇高丽铺村等4个村予以表彰,每个村各奖励1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村庄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巩固创建成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我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再立新功。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26日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
2014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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